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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3号 (工交邮电类40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20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7-10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3号 (工交邮电类4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安设立“国家级新能源应用示范城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城市新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西安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大,出现严重的雾霾和环境问题,给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改变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扩大新能源应用规模。因此,我们积极支持西安市调整能源结构,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等各类新能源产品的普及应用,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关于支持西安设立“国家级新能源应用示范城市”的建议。2014年1月,我局下达《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4号),已将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列入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名单。根据批复规划,西安市将重点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替代化石能源,到2015年新能源和开再生能源利用量将达到210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 4%。此外,在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基础上,国家正在组织编制《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建设行动计划》,计划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城镇新能源利用,目标到2020年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支持西安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扩大城镇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