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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61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200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9-14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6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西部民族贫困地区农村新能源利用项目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西部民族贫困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利用项目,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的重要途径,对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农民增收,以及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以来,国家实施金太阳工程,利用小型分散的光伏发电系统解决了部分电网无法延伸地区的生活用电问题,对农村新能源利用起到了示范作用。2013年国家能源局提出了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3年行动计划,利用光伏发电系统全面解决西藏、新疆、青海等地电网无法覆盖地区的供电问题,目前正在按照整体解决方案推进实施。2014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省(区)部署开展了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关于扶持西部民族贫困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议。建设指标支持方面,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资金扶持方面,云南省已编制了2015-2020年光伏扶贫规划,我局将加大国家扶贫资金协调力度,鼓励云南省政府在地方财政资金中进行配套支持,并对各类相关资金进行整合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