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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7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9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10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7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无电区太阳能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力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最基本要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1998年以来通过实施农网建设与改造及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以电网覆盖延伸和可再生能源供电方式为无电户通电。

  为落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部无电人口用上电”的目标,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2013年,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提出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光互补、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解决无电,到2015年底,全部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青海是国家实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重点地区,其中一半以上的无电人口需要采用光伏独立供电予以通电。2013年国家安排了青海光伏独立供电工程总投资13.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9.7亿元,解决约27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关于对青海省“送电到乡”项目中的电站升级改造工程给予支持的建议。完成建设任务,建立运行维护体系,确保长期可靠供电是《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责任主体和资金支持是做好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建设和可持续运行的关键。我们协调了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三峡、中广核及中兴能源公司承担了青海全部的光伏独立供电建设任务,并督促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央企和地方企业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机制,承担长期运维任务。《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建成后,国家从可再生能源基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运行维护和更换蓄电池。2013年,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无电地区光伏独立供电工程运行维护指南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3〕360号),要求各省建立光伏独立工程运行维护体系,督促项目法人做好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光伏独立供电设施长期可靠供电。我们将协调青海省有关部门,对将“送电到乡”项目中的电站升级改造工程纳入建设运行维护责任主题和资金支持范围等问题开展研究,积极支持独立光伏可持续运行。

  关于将玉树州、海南州打造为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建议。目前,玉树州巴塘、曲麻莱县建设了基于微电网架构的水光、光蓄互补发电系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继续开展新能源微电网创新工作。近日,国家能源局已下发了《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海省需照此文为指导,可进一步加强相关新能源微电网研究,在符合示范条件下,我局原则上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