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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39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19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8-10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39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提出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政策;财政部提出了补贴资金按季预拨、按月转付和优先拨付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补贴办法;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简政放权和规范项目管理;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建立“一站式”服务体系并免费提供并网服务;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各种配套政策,积极支持分布式发展。 在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下,尽管仍然存在融资难、产权关系复杂、电费回收难、屋顶协调难以及合同能源管理履约难等方面问题,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仍显著提速,截至2015年6月底,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达到近600万千瓦,同比增长近50%。分布式光伏已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从率先启动的工业园区扩展到公共机构建筑应用、千家万户家庭屋顶、光伏扶贫应用以及光伏设施农业、渔光互补应用等新型应用市场,调动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分布式光伏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关于合理分配地面电站与分布式电站建设指标比例,提高地面电站的建设比例。我们已关注到你们提出的地面电站与分布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比例问题。2015年初,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不再限制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鼓励地方优先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明确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比2014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增加150%,以满足光伏电站的建设需求。 关于提高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融资支持力度。正如你们所言,分布式光伏的融资问题是目前制约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主要问题之一,其中,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光伏电站性能检测和质量评估标准是一个关键因素。为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解决光伏发电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局指导相关中介机构创建了光伏产业投融资联盟,吸收银行、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和光伏产业各环节重点企业加入,搭建银企沟通平台,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加深对光伏发电的理解,并了解光伏企业的合理诉求。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已加入该联盟,并把光伏发电作为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对待,对光伏发电投融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与此同时,我们鼓励银行与地方合作建立光伏发电融资平台,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探索有效的融资模式。下一步我们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放宽抵(质)押担保条件,将光伏电站资产和售电收费权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促进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的建立。 关于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持的力度。我国西部太阳能资源好的地区以建设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为主;中东部地区是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重点区域。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加速发展,特别是广大西部地区依靠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大规模建设光伏电站。截至2014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2800万千瓦,西部地区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和内蒙古5省(区)光伏发电装机近1800万千瓦,占全国的65%,国家对光伏发电的补贴绝大部分为上述西部省(区)获得,具有明显的财政转移支付效果。对于居民建设分布式光伏,正如您所言,由于补贴力度有限,居民建设分布式光伏尚未大规模启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电价机制改革,推进调整居民电价形成机制,有效提高居民分布式光伏的经济性;同时,推动有关部门提高补贴标准,形成合力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关于通过政策法规推进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为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9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统筹协调屋顶资源、完善分布式发展模式、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项目备案流程以及健全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的融资难、电费回收难、屋顶协调难、合同能源管理履约难等方面问题。下一步,我们还将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融资平台,进一步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商业模式,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创建新能源微电网,促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建设。 关于推进用电清洁能源配额制和碳排放交易。从国际经验来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碳排放交易对于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作用明显。国家能源局经多次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企业意见,目前已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实施办法;内蒙古等部分省(区、市)已率先出台省(区)级可再生能源配额机制。与此同时,国家已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等7个省(市)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国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尽快出台,并配合有关部门在总结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碳排放交易,促进包括光伏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 关于宣传分布式光伏应用,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相结合。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宣传力度。中宣部组织中央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的发展若干意见》,报道各地区有关部门推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经验做法,为国内应用市场不断扩大和产业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宣传工作,在能源局主页和中国电力报分别以专栏和专版形式详细介绍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政策、发展形势及典型工程案例等,向公众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总结了河北曲阳利用荒山建设光伏电站、浙江嘉兴政企合作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江苏东台建设光伏发电新能源示范区的经验,还在浙江嘉兴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会,进一步扩大分布式光伏的影响。下一步,我们仍将跟踪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最新进展,结合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和新能源、新城镇、新生活建设,围绕当前光伏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访主管部门、业内专家和相关企业,搭建交流平台,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加大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宣传力度,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