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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16号(工交邮电类32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18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9-11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16号 (工交邮电类3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浅层地能供热有效防止雾霾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3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浅层地热能的规模化应用。在示范带动及政策推动下,2014年全国累计浅层地热能应用面积达到2.6亿平米。“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因此,我们原则同意您提出的建议。 关于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我们正在制定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中,浅层地热能的推广是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地热供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地热开发项目管理的逐步完善,地热能在城市供暖(制冷)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关于整合各部门职能,明确权限和职责的建议,目前我们正会同相关部门逐步研究解决。环保部门提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浅层地热能供热项目的示范和推广。但开发浅层地热能要综合考虑区域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避免造成不良环境影响。 关于加大对该产业的扶持力度。发展改革委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热力加压站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受电变压器容量低于315千伏安的热力加压站生产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我们将协调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对利用浅层地热能供热的企业与其它方式供热的企业执行相同的电价政策,也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利用浅层地热能供热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另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也支持地源热泵系统的推广应用,支持地源热泵系统应用的建筑面积超过2亿平米。 关于整合现有协会的建议。2012年6月,国家能源局依托中石化新星公司组建了国家地热能源开发利用研究及应用技术推广中心。2014年5月,国家地热能中心设立了指导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在凝聚行业力量,完善决策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提案,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