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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8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8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7-23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84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南阳打造成国家重要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现答复如下:

  河南省南阳市位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其中西峡、淅川、内乡三县位于秦巴山区扶贫开发片区,经济社会发展低。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在水源地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形成清洁稳定的能源供应,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南阳市太阳能资源丰富,拥有一定面积荒漠等未利用土地,具备建设光伏电站的基本条件,国家鼓励南阳市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和能源需求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将南阳市打造成国家重要的太阳能发电基地的建议。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家能源局按照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精神,已将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权限下放至地方,并实行年度规模管理。其中,光伏电站项目由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实现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管理。2015年2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河南省2015年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为60万千瓦,位居中部地区首位,并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设规模限制。此外,2014年1月,我局下达《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4号),将南阳市列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名单,支持南阳市重点开发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替代化石能源,到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将达到72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2.3%。

  今后,我们将根据全国光伏发电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家补贴资金规模,充分考虑河南省太阳能资源优势,结合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继续在建设规模上对河南省予以支持,特别是对南阳市多元化的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给予更多支持。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