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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77号(城乡建设类05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8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9-09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77号

(城乡建设类058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扶持地能热冷一体化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3年,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浅层地热能的规模化应用。在示范带动及政策推动下,2014年全国累计浅层地热能应用面积达到2.6亿平米。“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因此,我们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建议。

    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大对该产业的扶持力度。发展改革委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热力加压站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受电变压器容量低于315千伏安的热力加压站生产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我们将协调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对利用浅层地热能供热的企业与其它方式供热的企业执行相同的电价政策,也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利用浅层地热能供热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另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也支持地源热泵系统的推广应用,支持地源热泵系统应用的建筑面积超过2亿平米。

    关于你们提到的制定强制性推广措施。目前我们正在着力引导浅层地热能在城市供热(制冷)中的应用。2015年,我们组织了全国81个城市开展新能源城市建设,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也是重点内容之一。在我们正在制定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中,浅层地热能的推广也是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地热供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地热开发项目管理的逐步完善,地热能在城市供暖(制冷)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提案,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