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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02号(工交邮电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17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8-24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02号 (工交邮电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鼓励和扶持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专项政策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绿色建筑是现代建筑的发展趋势,对于降低建筑能耗,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应用,国家先后实施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工程,鼓励光伏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提出,优先发展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重点支持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已建成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超过5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不断拓宽,前景广阔。 关于制定强制性推广措施。近年来,国家积极完善光伏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组织编写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建筑用光伏遮阳构件通用技术条件》和《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等标准和规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住房建设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与绿色建筑的发展相结合,探索光电建筑一体化与建设开发、物业管理相融合的运营模式,促进太阳能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 关于给予专项补贴。国家高度重视光伏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一是实施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通过资金补助、鼓励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等,在条件适宜地区,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在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二是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政策,大力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解决建筑供暖、热水供应、照明等需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三是实施了金太阳示范工程,对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较高比例的投资补贴。上述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光伏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此外,国家还制定了太阳能利用的普惠性支持政策,如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等。部分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财政或价格支持政策,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同支持的政策环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光伏幕墙等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领域节能减排。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提案,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