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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6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7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7-17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6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农村能源包括农村电力和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农村能源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对于改善农村用能条件,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应对大气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对农村电力建设高度重视,1998年以来,先后实施了农网一二期改造、县城电网改造、西部地区农网完善、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正在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通过实施农村电力建设,改善了农村用电条件,提升了电力公共服务水平,扩大了农村电力市场。2014年底,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用电量约420千瓦时,2009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用电量年均增长11.8%,比城乡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长率高5.2个百分点。电力在农村炊事、取暖等生活领域及农业生产领域得到大规模应用。湖北是国家实施农村电力建设的重点,2010-2015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累计投资161.8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9.9亿元。

  农村小水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得到进一步应用,特别是小水电、光伏在增强农村供电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能源局近年来组织实施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采用小水电、光伏独立供电等可再生能源供电方式,为大电网覆盖不到的地方提供电力。在西藏建成了一批小水电站,在西藏、青海、四川、甘肃等偏远地区建成了约150兆瓦的离网光伏电站和光伏户用系统。沼气是典型的生物质能,是农村重要的可再生能源,2003年以来,国家累计安排364亿元用于沼气建设,截止2013年底,沼气用户4300万户,沼气工程10万处。其中,累计安排湖北22.6亿元中央资金,支持120万户户用沼气、4800多个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建设。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将农村能源纳入国家能源规划,加大政策支持等建议。

  关于将农村能源纳入国家能源规划。农村能源是能源工作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国家能源发展规划,以及生物质能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专项规划。当前,我们正在编制“十三五”相关规划,农村能源是其中重要的内容,明确未来5年农村能源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缩小城乡能源差距。特别是对沼气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生物天然气,以及发展生物质能供热、替代化石能源供热,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生物质能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在制定规划过程中,加强与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的衔接。

  关于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实现商业化可持续发展是农村能源发展的必由之路。按照城乡能源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在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实现农村能源清洁化、优质化、产业化、现代化为目标,加强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技术,培育农村新型能源产业,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能源保障。中央财政已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包括农村可再生能源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示范及应用。在财税优惠方面,对以畜禽粪便、秸秆等为原料生产的沼气、电力、热力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要求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促进农村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完善支持农村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

  感谢您对农村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010-68555044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