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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7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7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7-17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7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湖南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湖南省政府,现答复如下:

  农村电力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乡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电力建设,对改善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对农村电力建设高度重视,1998年以来,实施了一二期农网改造、县城电网改造、中西部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2010年开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通过10多年的农村电力建设,农村电网结构明显增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显著提高,拉动了农村电力消费,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关于继续加大湖南农网改造升级投资力度和支持力度。湖南是国家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点地区,2010-2015年,我们共安排湖南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总投资173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4.6亿元。在2015年度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中,我们足额满足湖南需求。我们将继续支持湖南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并督促湖南省有关部门加强和规范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还贷资金的作用,支持农网建设。同时,督促电网企业加大自有资金投入力度,更好地履行电力普遍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增加资金规模,加快实施农网改造升级。目前,我们正组织各地编制“十三五”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在“十三五”时期把贫困地区作为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电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好的电力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大农网改造工程还贷国债豁免力度。2007年至今,为了支持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减轻地方财政及企业还款压力,中央财政将“三农”、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事业发展、生态建设以及老、少、边、穷等地区供水、供热、供气等部分公益性项目使用的国债转贷资金逐步转为贷款。2007-2012年,全国累计有340亿元国债转贷资金改为拨款,其中湖南省22.6亿元。中央财政已考虑湖南的实际情况,对湖南给予了优惠支持,减轻了地方财政压力。2013年,按照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要求,化债类专项资金已全部取消,中央财政已没有资金渠道支持相关工作。

  关于省市各级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注入资本金。为加快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给予支持是一项重要措施。一些省份已出台了相关措施。为加快推进湖南农网改造,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2015-2017年由省财政安排12亿元作为农网改造资本金投入,2015年拟安排3亿元。

  关于减免有关费用,简化项目审批,加快建设进度。湖南省政府对农网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正起草《湖南省农村电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对简化农网建设项目办理程序、减免相关手续费用等进行明确,促进农网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关于统筹市政及电力规划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提出的要求,政府应将城市电网等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统筹;同时,要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空线入地改造,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应统筹各专业管线与道路设施同步建设改造,力争一次性敷设到位,避免道路重复开挖。原则上城区范围内各类管线应敷设于城市地下空间,有条件的应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纳入地下综合管廊和入地所需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