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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939号(工交邮电类45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7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1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939号

(工交邮电类458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施“煤改电”供热工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热能利用是能源消费的重要形式。目前,我国热能消费主要由燃煤锅炉提供,不仅能源利用效率低,而且环境污染严重。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对于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近年来,我们重点在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供暖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特别是通过吉林、内蒙古等地的示范项目建设,风电清洁供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技术条件。目前,我们正会同环境保护部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替代燃煤锅炉供热,减轻化石能源消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我们支持你们关于对不具备热电联产和大能源集中供暖条件的老旧和新建小区等城市及企业用热源全部采用电供热和电供暖的建议。但实施“煤改电”供热应该是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替代燃煤锅炉直接供热,以减少煤炭消费,增加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如果“煤改电”是采用燃煤发电,只会增加煤炭消费量,对大气治理和环境保护是不利的。因此,实施“煤改电”供热工程,应与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力发电统筹考虑,做好规划,加强衔接,创新体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调整供热用电价格的建议。由于各地资源禀赋条件、供暖方式、电力市场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相差较大,难以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供暖电价。我们支持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供暖用电价格探索实行峰谷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政策,合理制定供暖价格,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替代燃煤直接供热。在已开展的试点项目中主要采取由风电场与电供热站捆绑运行和峰谷电价的方式进行,通过提高风电场利用小时数补偿供热站的成本。今后还需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探索以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供热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我们支持你们关于“扩大试点范围,延长政策时间,要求地方政府予以配套资金”的建议。2015年6月,我局下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计划在吉林、内蒙古等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在辽宁、黑龙江、河北、新疆、山西等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省份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要求各省(区)结合风能资源特点和风电发展需求,制定风电供暖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风电清洁供暖用以替代现有的燃煤小锅炉或解决分散建筑区域以及热力管网或天然气管网难以到达的区域的供热需求,并鼓励新建建筑优先使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我们将支持地方政府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实施“煤改电”供热工程,替代燃煤消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扩大试点、政府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以充分发挥风电清洁供暖的节能环保作用,进一步推动拓展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的应用范围,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