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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16号(工交邮电类41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172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8-18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16号 (工交邮电类41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大别山风能资源,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别山地处淮河流域,风能和林业资源丰富,是当地重要的资源优势,不断完善支持风电和林业、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大别山地区清洁能源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对增加能源供应、优化能源和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在大别山风电开发过程中应首先坚持风电开发与生态恢复并行原则的建议。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发展迅速,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并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部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环境影响及生态破坏的问题,对发展风电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建设场址为山地和林地的风电项目,部分项目单位为了抢工程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视,道路建设过程中违规砍伐林木,基础浇筑过程中破坏植被且不采取措施恢复等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做好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确保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我局将下发关于做好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开发企业从风电场选址至运行全生命周期内,均要做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尤其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水土保持方案专题编制以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同步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和水土保持监理专项工作,以保障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效益。 关于风电开发过程中兼顾农民长远利益的建议。大别山林业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大别山区的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根据大别山各县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优势,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突出生态、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支持片区在发展新能源产业中,重点发展茶业、核桃、油茶、板栗、花卉等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业,将发展传统林业、茶业和森林食品、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源等新兴产业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林业、茶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涌现了一大批名优和特色产品。 下一步在大别山风电开发建设和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协同发展中,坚持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并重原则。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指导片区发挥各种资源优势,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支持茶叶、油茶等经济林产业基地建设,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大别山区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关于大别山风电开发摆脱发电收益初级运营模式的建议。为加快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变其贫困面貌,带动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将把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成为欠发达地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粮食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接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充分尊重地方的发展需求,积极支持有技术和实力的大型企业结合大别山山区地方发展实际,创新企业和政府合作模式,积极投入到革命老区新能源产业开发建设,积极推动欠发达地区科学发展示范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等基地建设,为振兴大别山革命老区做出贡献。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