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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44号(工交邮电类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7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21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44号

(工交邮电类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龙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建设应兼顾1000吨级船舶通航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盘江-红水河是我国重要的水电基地,该河段水电开发不仅提供大量电力,还发挥了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等多种综合效益。红水河梯级水电站蓄水后,在库区干流形成了深水航道,改变了原河道滩多、坡陡、流急的自然状况,对于改善航运条件具有显著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按规划建设通航设施,打通大坝阻隔,有利于发展水路运输,促进沿岸经济发展,我们积极支持。

    龙滩水电站是红水河流域梯级开发的龙头电站,是国家“西电东送”和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根据规划,电站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在提供大量清洁电力的同时,也发挥了巨大的防洪、供水、灌溉、库区航运等多种综合效益。对于龙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建设问题,经过我局多次协调,目前也取得积极进展。

    关于龙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建设标准问题。根据《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龙滩所在的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百层-来宾678公里河段规划为4级航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方案,龙滩水电站一期(375米水位)按250吨级、二期(400米水位)按500吨级标准建设通航设施。此外,龙滩下游岩滩梯级建有250吨级升船机,大化、百龙滩、乐滩、桥巩梯级为2×250吨级船闸。因此,该河段从规划角度,以及合理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等方面,500吨级方案是合适的,实现1000吨级通航难度较大。同时,在目前情况下,要求龙滩水电站将通航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到1000吨级,既不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建设方案,也缺乏规划依据。此外,统筹考虑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按综合交通体系的思路对区域交通进行科学规划、有序建设是交通发展的大势所趋,航运问题应纳入其中统一规划,开展综合论证。

    据了解,目前龙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并开始有关工程招标、现场施工筹备工作,按要求将于2020年前后建成通航。总体来看,经我局反复协调,龙滩水电站通航设施未建问题已基本协调落实,建设工作正抓紧推进。目前龙滩通航问题的协调结果虽不能使各方完全满意,但从落实国家规划要求、尽快解决断航问题是有利的。如再要提高标准、调整方案,还要开展相应论证、设计工作,具体建设方案也需推倒重新研究,不仅时间上要拖后一两年、甚至两三年,还可能又回到以前的状态,重新开始扯皮,对通航反而不利。另据了解,对于贵州提出的提高建设标准、超规划建设问题,目前电站业主也在按贵州要求进行研究,但调整已定方案涉及增加投资的资金落实和再度停建带来的工期延后、通航时间不确定等问题,我们将跟踪、关注。

    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继续做好相关工作。针对有关方面呼吁的提高龙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建设标准问题,建议贵州省和交通部门结合长远需要,考虑可行性和可能性,尽快组织开展北盘江—红水河航运标准提高的研究论证工作,为国家调整相关河段规划创造条件。下一步,我们将按有关规划要求,与有关各方共同推动龙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尽早建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红水河航运发展和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