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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5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6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7-13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5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分布式能源上网手续办理促进风电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分布式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利用形式,是实现多能互补,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方式。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分布式能源应用,特别是分散式风电的开发利用。近年来,按照“十二五”风电发展规划“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并举”的原则,国家能源局积极部署分散式风电开发,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2011年印发了《关于分散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规范了分散式风电开发的技术运营管理和工程验收等要求,开始了对分散式风电开发模式的鼓励与探索。2012年2月印发的“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中,单独安排了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18个,共83.7万千瓦。2013年印发了《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的若干意见》,推动电网做好并网服务,落实分布式发电补贴,推动分布式发电的发展。

  随着低风速风电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分散风能资源开发价值的不断提高,2014年3月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了推动分散风能资源开发建设的重要性,并对各相关省(区、市)开发利用分散式风电提出了相应要求。

  您提出的分布式风电很难进入省级政府的风电项目核准名单问题。2015年5月我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分散式风电由各省(区、市)自行按照有关技术要求组织建设,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要求,即全面放开分散式风电规模限制,解决了项目难入核准名单的问题。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强年度开发方案的管理工作,推动地方加强协调,落实分散式风电的开发规模。目前我们正在研究编制国家“十三五”风电发展规划,在延续“十二五”发展思路的同时,将结合风电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重点问题和产业发展新趋势,进一步推动分散式风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将结合风电供暖、风电制氢等应用,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探索促进包括分布式风电应用在内的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模式。

  关于分布式风电的电价政策问题。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及有关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所有符合条件的上网可再生能源电量,均执行所在区域统一标准的度电补贴。2009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同时明确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2015年又对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做了适当调整。因此,所有符合国家规划或准入条件的分布式风电企业自发自用有余上网电量均可执行所在资源区的风电标杆电价。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产业发展新情况,继续研究完善风电价格政策,促进包括分布式风电在内的风电企业健康发展。

  关于建立适合分布式风电项目的碳交易平台的建议。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主要解决的是重点排放企业的排放问题,以实现国家节能减碳目标,可再生能源企业可通过参与自愿减排交易,产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经国家核定后通过抵消机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市场交易,将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下一步,随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配套的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协调统筹全国碳市场和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场,完善各类交易机制,充分发挥碳排放交易机制在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上的积极作用。

  此外,您提出的加强分布式风电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建议,以及推进中国与东盟海上分布式风电的开发利用合作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强国际合作,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继续完善促进包括分布式风电在内的风电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