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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721号(经济发展类16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6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11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721号

(经济发展类1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跨区域新能源建设,推进宁夏、内蒙古阿拉善光伏产业跨区域合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出台政策推进民营资本参与光伏跨区域合作和跨区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民营资本具有机制灵活、聚集技术资金等优势。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参与新能源跨区域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化的规模效应优势和专业化优势。我局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各地在太阳能资源和建设条件好、电网送出条件好的地区开展规模化光伏建设,通过统一公平的市场机制,支持有资金、有技术和有管理能力的企业参与。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对全额并网、补贴收购、简化备案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具有资金实力、良好信誉和经验业绩的优良开发企业的积极有效参与。

    关于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简化补贴发放程序。为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08年以来,先后批复包括内蒙古在内的11个省份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使用和交易试点。内蒙古出台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成立了交易中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宁夏等地也在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研究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下一步,相关部委将联合制定排污权核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等管理规定,保障试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同时,进一步充实补贴资金总量,简化补贴发放程序,督促电网企业做好运营管理及结算服务,及时结算上网电费,确保开发企业及时足额获得预期收益。

    关于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共同打通蒙西电网与国网外送通道、提升消纳的能力。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我局积极支持内蒙古能源基地开发。为增加内蒙古电力外送能力,国家发改委已相继核准了锡盟~山东、蒙西~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同时内蒙古上海庙~山东、锡盟~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目前,我们已开展了滇西北~广东特高压直流工程等一批电网工程引入社会资试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跨区外送工程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问题。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