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18号(资源环境类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5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8-02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18号

(资源环境类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协同行动,突破海上风电发展瓶颈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海上风电是全球风电发展的重要技术方向,具有资源丰富、风向风速稳定、年利用小时数多、不占用土地资源、适宜大规模开发等特点,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是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是国家海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风电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对于东部沿海地区改善能源供应、缓解能源紧张,促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带动海洋经济和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加强统筹协调,促进我国海上风电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建议。国家高度重视海上风电的发展,已将海上风电发展作为能源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有关企业在上海、江苏等地区开展了试验示范项目建设,积累了海上风电相关开发经验,并会同海洋等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基本完备的海上风电管理体系,实现了海上风电平稳起步和科学有序发展。到2014年底,全国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45万千瓦,核准在建容量240万千瓦。

    在电网接入方面,各省级电网公司正配合编制各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开展海上风电输电规划研究。同时组织科研单位开展海上风电电气系统典型设计、接入及运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并组织编制了《大型海上风电场并网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推动海上风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目前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尚处起步阶段,需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加强规划协调,锻造产业整体实力。

    关于统一做好资源普查的建议。近年来,气象部门开展了全国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特别是利用数值模拟技术对我国近海风能资源进行了初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我国近海风能资源丰富,但地理分布不均。特别是渤海湾、江苏和上海近海以及杭州湾的风能资源可利用面积明显高于我国的其他近海海域。其中渤海湾的风能资源等级以4级为主,广西北海以外的北部湾海面风能资源等级为3~4级,江苏省和上海近海以及杭州湾的风能资源等级为3级。浙江南部、福建、广东东部的近海海域虽然风能资源更为丰富,但是水深5~25米以内的海域面积相对最小,受台风影响的几率也相对较大。根据规划研究工作成果,沿海各省待开发海上风电潜在资源5341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江苏南通、盐城南北部、连云港,山东莱州湾、渤中、长岛、半岛北海和半岛南海等地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近海风能资源的观测和资料共享,充分利用卫星、雷达等观测手段,结合高分辨率风能数值分析技术,针对海上风电开发的具体需求,进一步细化海上风能资源评估,加强台风等影响海上风电开发的重大气象因素的影响研究,为海上风电资源开发提供基本依据。此外,我们还将统筹推进重点区域海上资源和建设条件的调研工作,做好优质资源的开发储备和选点布局,夯实海上风能资源普查和评价工作。

    关于出台国家整体战略规划的建议。为引导海上风电发展,2010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海洋局组织沿海各省(区、市)编制了海上风电规划,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近海海域的规划体系。目前,国家能源局已陆续批复了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广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海上风电规划,总容量2700万千瓦。2014年1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14-2016年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共提出了三年建设项目44个、总容量1053万千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规划协调机制,学习丹麦、英国等海上风电先进国家的规划管理经验,深入分析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选址影响环节,理清相关管理部门监管边界,完善并简化管理环节和流程,提高海上风电规划和管理效率,促进海上风电发展。同时,目前我们正在研究编制国家“十三五”风电发展规划,在延续“十二五”发展思路的同时,将结合风电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重点问题和产业发展新趋势,统筹协调各项相关规划,进一步推动海上风电的开发利用。

    关于协同技术攻关的建议。与其他新能源产业相比,海上风电是更为综合性的产业体系,其拉动经济、促进就业、带动产业集群效应明显,是当前稳增长、促投资的有效手段。但正如您提到的,当前我国海上风电核心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是制约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技术装备方面来看,海上风电工程复杂,运行环境恶劣,施工与检修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顺利突破技术瓶颈,将有效推动海上风电投资成本降低,促使我国海上风电经济性的进一步加强。

    目前,工信部正通过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税收减免、首台(套)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提高风电机组整机设计能力和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淘汰部分低端产能,提升风电技术装备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关键零部件与重要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我国风电装备的整体技术实力和质量水平,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下一步,还将积极完善海上风电装备质量标准,鼓励提升海上风电装备特别是发电机、叶片、齿轮箱等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水平,加强海上风电开发及安装检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实现海上风电大规模发展。同时,我们还将抓紧完善风能资源测评、海洋水文观测、地质勘察等相关标准,合理制定技术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规范,逐渐规范和完善海上风电标准体系。加强海上风电机组检测认证能力建设,积极做好风机制造、工程施工、海底电缆等方面的技术认证,严格海上风电准入门槛,建立完善的认证体系。

    关于改进审批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的建议。为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优先开发优质资源,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16号),明确了2016年底前投产的非招标近海风电项目执行0.85元/千瓦时、潮间带风电项目执行0.75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同时明确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下一步,将根据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项目建设成本变化,结合特许权招投标情况,研究完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同时,我们还将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地方财政、价格等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升级、能源需求、海上风电建设条件等具体情况,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本地区的配套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和海上风电的市场竞争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市场的导向作用,有效带动当地制造业发展,促进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认真研究、并继续落实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解决海上风电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完善风电行业管理机制,推动海上风电建设,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