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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00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15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7-13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30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随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湖北省随州市化石能源匮乏,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资源丰富,具有较强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基础和发展需求,目前风电和太阳能开发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国家鼓励随州市结合地方实际,以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为重点,通过就地开发和本地利用,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当地能源结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于支持随州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建议。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城市新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2月,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将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指标分配到各省(区、市),其中湖北省为4个,由湖北省能源主管部门选择本地区有优势的城市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编制和初审工作,我局主要负责示范城市建设的复核和监督管理。2014年1月,根据湖北省上报的审核结果,我局下达《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4号),确定襄阳、鄂州、宜昌、黄石市作为湖北省新能源示范城市。 目前,国家正在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基础上,组织编制《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建设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城镇新能源利用,提出到2020年,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部分先进地区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建设1000个高比例示范产业园区,可再生能源占园区能源消费的比例达到40%以上。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支持城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包括随州市在内的湖北省其它地区扩大城镇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