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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5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5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7-13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5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甘孜藏区实现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农村电力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国家对农村电力建设高度重视,1998年以来,实施了一二期农网改造、县城电网改造、中西部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2010年开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通过10多年的农村电力建设,我国农村电网结构明显增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显著提高,拉动了农村电力消费,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关于提高甘孜藏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中央资本金比例。包括甘孜在内的四川藏区是国家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点地区,国家对藏区实行50%的特殊中央资本金政策,高于中西部地区。提高甘孜藏区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涉及重大政策调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请四川省有关部门加强和规范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还贷资金的作用,更好地支持农网建设。同时,推动电网企业加大自有资金投入力度,更好地履行电力普遍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增加资金规模,加快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建设,应主要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关于在甘孜藏区建立电力普遍服务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近年来,中央财政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支持甘孜州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一是支持解决甘孜藏区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从2009年起,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启动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把光伏、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发电示范项目纳入奖励资金支持范围,按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总投资70%给予补助,支持甘孜州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二是支持甘孜藏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2011年以来,财政部、水利部启动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甘孜州属于西部地区,按改造后装机容量1300元/千瓦享受补贴。2013-2015年,支持甘孜藏区19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总投资6182万元。三是出台支持水电发展的税收政策。自1994年起,允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县及县以下小型水电企业,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征收率由6%调整为3%。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甘孜藏区符合条件的水电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甘孜藏区等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这也将增强甘孜藏区包括电力普遍服务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针对甘孜藏区电力运营成本高、电力企业亏损等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加大对甘孜电力普遍服务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促进甘孜藏区电力普遍服务。

  关于给予贫困农牧民群众用电价格补助的建议。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当进行调整。甘孜藏区贫困农牧民群众用电费用问题已经涵盖在内,不宜再单独给予用电价格补助。

  感谢您对农村电力建设工作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