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928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14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7-13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92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村电网改造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农村电力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乡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电力建设,对改善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对农村电力建设高度重视,1998年以来,实施了一二期农网改造、县城电网改造、中西部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2010年开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通过10多年的农村电力建设,我国农村电网结构明显增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显著提高,拉动了农村电力消费,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关于增加黑龙江省农网改造投资规模和提高中央资本金比例。黑龙江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产地,是国家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点地区,2010-2015年,我们共安排黑龙江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7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4.5亿元。由于黑龙江电网企业经营状况不好,企业申请中央资金不积极。提高黑龙江农网中央资本金比例涉及重大政策调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请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加强和规范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还贷资金的作用,形成农网可持续发展机制。同时,推动电网企业加大自有资金投入力度,更好地履行电力普遍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扩大投资规模,加快实施农网改造升级。 关于将黑龙江电力公司的国债转贷资金转为资本金。2007年至今,为了支持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减轻地方财政及企业还款压力,中央财政将“三农”、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事业发展、生态建设以及老、少、边、穷等地区供水、供热、供气等部分公益性项目使用的国债转贷资金逐步转为贷款。2007-2012年,全国累计有420亿元国债转贷资金改为拨款,其中黑龙江省11.6亿元。中央财政已考虑黑龙江的实际情况,对黑龙江给予了优惠支持,减轻了地方财政压力。目前,按照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要求,化债类专项资金已全部取消,中央财政已没有资金渠道支持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的关心。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