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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20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4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7-10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20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生物质能源列入“十三五规划”重大专项支持的建议收悉,经商林业局、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生物质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对于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加快能源转型、应对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时期,我国生物质能发展取得较大进展,预计到2015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0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将达到1000万吨。

  “十三五”时期,生物质能发展面临较好的机遇。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为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了新的空间,可再生能源加快由补充能源转变为替代能源。目前,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压力,替代化石能源是能源发展的重要任务。除了传统的电力以外,供热、液体燃料等成为生物质能发展的新领域和新空间。我们非常赞同您提出的做好规划、加快产业化进程等建议。

  关于做好生物质能发展规划,明确生物燃油等发展目标。生物质能发展规划已成为国家能源局制定颁布的重要规划,除此以外,生物质能发展目标和任务列入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目前,我们正在制定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未来5年内生物质能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特别是对生物质能供热、生物质能液体燃料等新领域,提出发展思路、建设重点及措施。

  关于合理规划能源林基地。据统计,我国林业木质剩余物年资源量约3.5亿吨。2013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林业生物质能发展规划(2011-2020年)》。自2006年国家对能源林基地建设实施补贴政策以来,累计完成新造原料林面积130多万亩,新造和改造300多万亩。预计“十三五”期间,这些原料林产量将大幅提高。

  关于实行“绿色金融”。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绿色产业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在相关部门的互联共享,将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银行信贷决策重要依据。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起草金融业发展改革“十三五”规划,绿色金融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下一步进一步推广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保险、绿色资产证券化和碳金融产品的研究,推进绿色产业加快发展。

  关于完善配套政策。利用能源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积极支持生物质能先进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强部门协调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前不久,财政部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明确对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燃气、电力、热力等实行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已出台了鼓励秸秆能源化应用的财政支持措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加快构建政策支持体系,促进生物质能可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生物质能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