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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22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4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7-07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226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福建省莆田海上风电规模开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是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是国家海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风电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对于促进沿海地区治理大气雾霾、调整能源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海上风电的发展,将海上风电发展作为能源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其发展。到2014年底,全国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45万千瓦,核准在建容量240万千瓦。

  为引导海上风电发展,2010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海洋局组织沿海各省(区、市)编制了海上风电规划,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近海海域的规划体系。目前,国家能源局已陆续批复了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广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海上风电规划,总容量2700万千瓦。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海上风电价格政策,2016年底前投产的近海风电项目执行0.85元/千瓦时、潮间带风电项目执行0.75/千瓦时的上网电价。2014年1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14-2016年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共提出了三年建设项目44个、总容量1053万千瓦。

  电网接入方面,目前各省级电网公司正配合编制各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开展海上风电输电规划研究。同时组织科研单位开展海上风电电气系统典型设计、接入及运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并组织编制了《大型海上风电场并网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推动海上风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福建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可开发的场址资源较多,全省已开展测风及预可研工作的项目超过10个,年平均利用小时数4000小时左右。自2009年开始启动海上风电前期工作以来,根据风能资源、海底地形、海底地质等情况,主要示范项目集中在北部、中部和南部的宁德、莆田、福州、漳州地区。

  莆田市是福建省海上风电建设的重点区域,目前已有4个项目列入《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总规模130万千瓦,其中平海湾5万千瓦近海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余3个项目均已开展科研阶段和项目核准所需各支持性文件办理工作。我们支持莆田大力发展海上风电,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福建省发改委加快完善海上风电开发规划,协调海上风电开发相关部门,推进莆田等优质海上资源区域的开发和利用。

  关于尽快支持同意建设莆田海上风电送出走廊的建议。目前国网福建电力公司,对已列入国家开发建设方案的莆田海上风电项目,编制了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并已纳入电网规划。后续国家电网公司将根据莆田海上风电建设进度,及时组织开展接入系统设计评审、送出工程可研设计,推动送出工程核准,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满足莆田海上风电送出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资源优质地区海上风电的规模化开发建设,支持台湾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感谢您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