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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3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5-0014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5-06-26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3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确定龙滩水电站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龙滩水电站位于广西天峨县境内的珠江水系西江上游红水河干流,是红水河流域梯级开发的龙头电站,是国家“西电东送”和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坝址位于广西天峨县,库区淹没涉及广西和贵州。根据规划,电站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在提供大量清洁电力的同时,也发挥了巨大的防洪、供水、灌溉、库区航运等多种综合效益,如果按计划续建二期工程,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尽快确定龙滩水电站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的建议。龙滩二期工程建设问题由来已久。由于二期工程主要淹没贵州,贵州省认为省内土地资源有限,龙滩水电站375米水位建设方案的移民安置已面临很大压力,如果再将水位提高到400米,淹没损失增加很大,难以承受移民搬迁的压力,因此对二期工程建设一直有不同意见,造成最终建设方案(375米或400米正常蓄水位)迟迟难以确定。由此,不仅导致电站二期工程一直没有实施,而且对通航设施建设带来连带影响,造成了持续多年的龙滩通航设施建设争论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多次协调,并要求项目业主开展了二期工程和通航设施建设论证,明确了解决龙滩河段断航和通航设施建设问题的有关原则和要求,并正式启动了通航设施建设工作,但二期工程建设仍存在较大难度。

  从目前情况看,二期工程虽防洪、航运、水资源配置等社会效益较好,但工程淹没损失大、移民人数多、安置难度高、经济指标差、地方诉求多、利益协调难,各方对是否建设仍存在较大分歧,尚不具备决策条件。我们已要求大唐公司会同有关方面,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好二期工程建设论证等前期工作,重点是移民安置和利益协调问题,待论证充分、意见相对统一、具备条件后再行研究决策;近期集中精力做好一期工程的各项建设工作,不得以二期工程建设等为由影响航运等一期工程建设和完工。同时,还提出了一期工程通航设施建设方案兼顾二期工程施工的原则,避免二期工程实施时再次出现断航问题。此外,由于贵州省内部对二期工程实施存在不同意见,既有认为综合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应尽快实施的观点,也有人认为土地同样是不可再生资源,移民问题影响深远,不建议再考虑实施二期,或提出众多利益诉求作为先决条件,难以实际操作。鉴此,建议请贵州省加强研究协调,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后向有关方面提出明确意见,以利于国家决策二期工程建设问题。

  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协调有关各方共同推动龙滩二期工程尽早决策和开工建设,为促进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