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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2]221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2-0700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2-07-30
 

 

国能新能[2012]22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

 

 

 

 

    一、按照《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核了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来的风电开发备选项目,同意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的项目列入“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共计247万千瓦,其中新疆自治区212万千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5万千瓦。


    二、请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加强对风电开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特别是要衔接好风电项目的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市场,督促风电项目单位深化前期工作。在各项建设条件及接入电网技术方案落实后按项目核准有关规定核准项目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不需再核发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


    三、国家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开展列入核准计划的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快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市场,确保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对未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电网企业不得接受其并网运行。


    四、请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建设,组织相关机构和企业深入研究哈密地区风电建设规划和配套电网建设方案,按照最大限度促进风电有效利用的原则,合理确定风电建设方案及风电送出的输电技术方案,确保哈密地区风电项目的顺利并网运行。 

 

附表:一、新疆自治区“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安排表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安排表

                        

国家能源局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