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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取消风电工程项目采购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2991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09-1100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09-11-25
 

发改能源[2009]299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风电工程项目

采购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我国风电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风电市场的需要,现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日起,取消《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中“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的要求。
  二、风电项目设备由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招标采购。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风电项目设备采购。
  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对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为风电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