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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64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9-00326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9-07-09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64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增加河北天然气进口接收设施布局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煤改气”工程的持续推进等因素影响,国内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约8.0%。 河北省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的重点地区,其所辖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8个城市均在“2+26”城市之列,占比最多,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需求也十分迫切。您提出的三条建议,我们都赞同,其也是我们在完善全国天然气产业发展和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中持续推动的工作。 一、关于增加河北天然气进口接收设施规划布局,选择码头建设条件好和便于接入输气管网条件的站址规划建设进口天然气接收设施,纳入相关能源规划的建议。 河北省境内已建中石油唐山LNG接收站一座。同时,河北省境内已建成陕京线系统、秦沈线、永唐秦线、中石油唐山LNG外输管道等多条天然气主干管道,为京津冀地区,特别是河北境内天然气保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充分发挥河北省地域优势,保障京津冀特别是河北省清洁能源需求,我们开展了一系列规划和研究工作。目前,我们正在开展全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布局优化研究及“十四五”天然气发展等前期基础研究工作。 二、关于尽快出台相关规划的建议。 为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批示指示精神,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的总体要求下,我们先后出台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深化实施方案》等多个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不断加强我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自然资源部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充分考虑天然气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合理布局能源基础设施用地、用海,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 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制定并印发了有关意见,支持河北港口在国家、特别是京津冀LNG运输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委做好各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加强规划、用地、用海、配套码头和岸线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统筹,做好天然气等能源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工作。 三、关于统筹协调项目核准和用海用地等配套建设条件的建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我们积极优化核准流程,简化相关前置要件。2019年,我们印发了《关于建立油气项目核准工作绿色通道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具备条件的油气项目核准试行绿色通道,以加快、推动项目的核准和建设。 关于用地审查方面,自然资源部表示一是对需要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加快审批节奏,提高效率;二是对需自然资源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查服务,保障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属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在规定期限内正式报批用地;三是在江河和海域岸线增加天然气进口接收设施,应确保天然气接收设施与岸线的安全距离,做好应急预案,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 关于用海审查方面,自然资源部表示一是积极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程序,加快审批进程,提高效率;二是积极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审查工作。项目用海涉及围填海和历史遗留问题的,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并在后续进一步明确执行的审查标准和管理要求,指导行政相对人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