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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24号(工交邮电类084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油气〔2018〕128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14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9-08
 

  国能提油气〔2018〕128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24号

  (工交邮电类08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天然气储存调峰能力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有关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储气设施建设力度有关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一是积极推进上游供气企业、地方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我们已要求上游供气企业切实加快部分已建地下储气库达容,在建地下储气库工程建设;落实规划地下储气库可研、先导性试验、正式开工、达容达产时间节点和逐年计划投资额等。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规定,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对上游供气企业累计返还360亿元所得税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上游供气企业地下储气库建设。近期,国家已下达了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首批1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后续将继续增加4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切实推进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储气能力建设工作。三是加快规划建设。按照推动全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工作,将一批新的地下储气库项目纳入规划。

  二、关于加大调峰用大型液化天然气(LNG)储存设施的研究与建设有关问题

  我们积极支持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一是加紧研究规划。结合推进全国储气能力建设,重点研究制定环渤海LNG储运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在环渤海地区新建扩建多座LNG接收站,配套建设一批大型LNG储罐,从根本上缓解华北地区供气紧张局面。同时,根据正在开展的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工作,将一批新的LNG接收站项目纳入规划。二是加大投资和政策支持。我们已要求相关企业落实规划项目逐年计划投资额,切实加快建设。根据《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进口天然气可享受优惠政策,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后续我们将积极推动出台更多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全国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建设。

  三、关于天然气储气调峰的经济效益问题。我们积极支持发挥天然气储气调峰的经济效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要求供需双方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在全国特别是北方地区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鼓励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供需双方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市场交易价格,产生经济效益。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