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737号(经济发展类242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油气〔2018〕126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1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9-08
 

  国能提油气〔2018〕126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737号

  (经济发展类242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南海油气开发陆海统筹改革试验区”的提案》收悉,经商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海南省下放部分管理监督权

  油气矿业权实行一级审批登记、两级监管。自然资源部负责油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并积极构建部省两级油气监管服务平台,已在海南省聘任国家级油气勘查开采督察员5名,加强油气勘查开采监管。

  2017年6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决定,明确煤层气的勘查审批和资源储量规模大型以下的煤层气开采审批委托山西等6省(区)国土资源厅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自然资源部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

  二、关于赋予海南省在试验区实行油气资源自营开发,构建油气资源勘查开发多元化主体格局

  目前,各部门正在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引入更多社会主体进入油气勘查开采领域,逐步形成以大型国有油气公司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勘查开采体系。

  我们支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石油公司在海南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鼓励中央企业与符合准入要求并获得资质的各类市场主体合作,积极探索各种所有制经济深入合作的途径和方法,实现优势互补、互相促进、有效融合,共同推进我国油气勘探开发。

  海南省可以组织协调民营资本和海南地方企业以良好的投资环境、劳动力资源、资金等自身优势为条件,通过与国有石油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参与南海油气勘探开发。我们也支持国有石油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吸引国外石油公司参与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

  三、关于推进以洋浦港为主体的自由贸易港建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明确指出,根据国家发展需要,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同时,出台有关政策要深入论证、严格把关、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商务部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将充分吸收有关合理意见,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参考。

  我们总体赞成建设油品交易中心,加快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国积极融入国际市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国内已有上海国际级能源交易中心和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类似交易平台,建设海南油品交易中心,宜密切关注政策导向,与现有平台做好衔接配合,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共同构建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增强国际影响力。

  四、关于完善油气金融运作体系

  银保监会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积极支持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供、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海南省海洋资源开发提供良好金融服务。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