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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68号(资源环境类188号)提案答复的函(国能提油气〔2018〕116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0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31
 

  国能提油气〔2018〕116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68号

  (资源环境类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新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政策支持的提案》收悉,经商人民银行、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支持

  为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月支持成立了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新疆是我国重要能源生产和通道省份,具备建立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良好基础。我局支持新疆探索建立油气交易中心,鼓励相关油气企业积极参与新疆油气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市场交易。2016年,我局《关于支持新疆推进能源综合改革的复函》(国能法改〔2016〕271号)提出,推动建立以新疆为中心的油气交易中心,研究建立新疆国际(中亚)能源交易中心。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支持新疆建立国际油气交易中心”。

  二、关于推动跨境业务交易

  自2009年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框架不断优化和完善。目前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均可使用人民币结算,人民币的跨境和国际使用稳步提升。2018年1-4月,中国与中亚国家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为8.86亿元,人民币跨境使用在中亚地区取得积极进展,为新疆地区企业推动石油天然气交易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优化和完善现有跨境人民币政策框架,支持新疆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和投资中更多使用人民币结算,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研发更多适合市场需求的跨境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三、关于油气交易中心建设的其他具体事项

  (一)建议交易中心建设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先开展国内交易,后跨境结算;先推出天然气和油品业务,后谨慎论证开展原油业务可行性;先做活现货交易,择机论证和启动期货市场建设。

  (二)关于跨境交易等涉及的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外汇管理以及期货市场建设等,建议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协调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外汇局和证监会等职能部门细化配套具体的政策文件。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