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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462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油气〔2018〕180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0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14
 

  国能建油气〔2018〕180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46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天然气资源开发政策支持川陕革命老区发展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和我局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我局非常理解您提出的给予川陕革命老区气价优惠、支持天然气资源地就近利用、推动企业资源地就地注册的相关建议。结合当前及已开展的工作,我局梳理了有关情况和下步考虑。

  一、关于给予川陕革命老区气价优惠

  在近年天然气价格改革过程中,我局尽可能兼顾包括四川、陕西在内的资源地利益。在划定门站基准价格时,西部省份和资源地已按统一原则和标准给予适当倾斜,进行了从低安排,其门站基准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地区。目前,国内天然气门站价格已全面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弹性价格机制,未来天然气价格将实现充分由市场主导。川陕地区用气企业可与供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通过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等方式,在目前已较低的门站基准价格水平上进一步争取调峰价格等优惠,或者依托资源地优势加强当地的用气保障水平,来吸引社会资本发展天然气中下游产业。

  概括来说,产业引导有两个抓手,一是市场化的价格,二是产业政策,特别是针对性的财税政策。在天然气门站价格已基本完成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未来可考虑从财税政策入手进一步加大对资源地的支持。例如,目前作为地方税种的天然气资源税已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如果税率由目前的6%进一步提高,可以增加资源地税收,有力地支持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关于支持资源地天然气就近利用

  目前,全国的天然气商品量平衡计划已取消,天然气利用已从计划分配发展到市场定价、合同化保供的新阶段,这有助于天然气产业高效、可持续发展。在市场定价的前提下,我局大力支持天然气资源就近利用,支持地方政府和属地企业研究一揽子方案,统筹参与到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各环节,实现央企和资源地共同发展。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近年来国内天然气市场供需偏紧,低价保供难度越来越大,偏离市场的过低价格预期不利于提高天然气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障当地资源供应。

  三、关于支持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

  2012年四川省所属的四川发展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合资成立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展四川境内页岩气、煤层气区块开发、输气管道建设等工作。具体项目在当地注册公司、就地纳税。我局积极支持川陕革命老区地方政府参照此模式以及川渝地区页岩气央地合作开发的成功经验,通过合资混改、项目企业资源地就地注册等方式参与到油气开发利用各环节,央地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