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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08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油气〔2018〕179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302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14
 

  国能建油气〔2018〕179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0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5〕24号)文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强力推进,西部各省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油气行业相关的基础设施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大批诸如西部油品管道系统、西气东输系统、涩宁兰管道系统等国家/区域主干油气管道的建成,为全国能源资源的平衡和供应提供了有力保障,更做出了巨大奉献和牺牲。在此,我局衷心感谢西部各省为我国能源事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您提出的三条建议,包含了原油中下游产业链的各主要环节,因此,我局从国家产业政策、上游原油资源供应、下游市场条件和能源流向等方面,进行综合答复。

  近年来,石化行业整体产能过剩,现行国家产业政策正处于对国内炼油能力综合治理阶段。石化联合会连续3年发布了《石化行业产能过剩预警报告》,国内炼油行业总产能已严重过剩。预计未来国内炼油行业总产能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处于过剩状态。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推进,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过剩产能行业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并淘汰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但考虑到我国广大西部地区,特别是川云甘青四省藏区相对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保障当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百姓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时,考虑到格尔木石化的区位特殊性,保留了格尔木仅拥有的一套1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从政策上给予了充分的倾斜支持。

  从中石油所做的格尔木炼厂可研结论看,中石油认为项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一是西部原油资源短缺。近几年,中哈管道原油进口量低于预期,西部地区上游原油供应紧张,区内炼厂平均加工负荷仅72%。2017年中哈管道进口原油1231万吨。但随着哈萨克斯坦东部原油资源产量下降及哈国内炼厂扩能,哈西部原油资源向欧洲供油成本低于向东供应中哈原油管道的综合影响,导致中哈原油管道接收哈原油资源量逐年减少,预计2018年中哈管道进口原油1100万吨,其中哈原油仅为100万吨;二是市场条件不具备。目前,青藏两省区成品油消费量仅350万吨/年左右,预计2025年将增至398万吨/年。青海省成品油约三分之二的需求集中在西宁及青海东部地区,该区域距兰州石化约200公里,距格尔木炼厂约800公里,但为解决格尔木炼厂成品油出厂问题,除完全满足青海西部及西藏需求外,还为800公里外的青海东部地区配置成品油,若进一步增加格尔木炼厂炼油能力,将使经济效益进一步恶化并加剧成品油外运困难。

  国家从产业布局和考虑西部省份特殊区位发展的需要,一是从经略周边的战略高度,我局支持格尔木在落实油源和市场的前提下,提高石油炼化能力。建议青海省相关部门与中石油集团沟通协调,统筹研究格尔木炼油厂扩能事宜;二是,从现阶段国家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需要出发,建议格尔木炼厂重点按期完成国Ⅵ各阶段成品油升级改造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