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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00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油气〔2018〕174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29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14
 

  国能建油气〔2018〕174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00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应对“气荒”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天然气供应。

  今年以来,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国内天然气上游增产增供、天然气进口保障供应、健全多元稳定进口体系等内容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一是要求上游油气企业对天然气增储上产追加投资,切实加大资金倾斜和支持,扩大产能建设和新井投产,增加国内天然气生产供应;二是要求油气企业保障进口管道气稳定供应,多渠道开拓进口来源,并做好天然气需求预测及应急预案;三是优化我国天然气进口结构和布局,推进国别地区多元化、进口主体多元化、运输方式多元化,增强国际市场话语权,稳定增加天然气气源进口。

  目前,我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短板,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将加快推动国家主干管道、省级管网及区域管网间互联互通,优化管网调度,打通管输瓶颈,最大化利用现有管输能力,全面释放已建成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富余能力,提高“南气北送”资源协同配置能力,努力形成“全国一张网”格局。

  二、关于大力推进生产节能降耗。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对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印发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大力推进7大领域21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同时,大力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动节能降耗,连续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检查,对重点高耗能行业开展了能耗标准执行专项检查,倒逼企业节能降耗,力促企业降本增效。发展改革委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严禁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或者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同时,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单位GDP能耗降低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50亿吨标准煤以内”的任务目标,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国家工业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进一步加大了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自2008年起,发展改革委先后发布了10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发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降低企业能耗。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筑用户侧能效提升对于降低热源侧采暖能源消耗具有明显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用户侧能效提升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采暖能耗强度持续下降。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指导各地抓好工作落实,并会同发展改革委和我局等部门,对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2018年工作进行督导,推动地方和企业落实相应职责。在前两年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基础上,继续对石化、化工、焦化、造纸等5000家重点高耗能企业实施全覆盖节能监察。同时,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促进竞争作用,积极培育绿色低碳新增长点,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业,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绿色发展。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三、关于在全国重点用气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应急储备库(站)。

  2018年4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在2014年发展改革委8号令的基础上,规范了储气能力指标的核定范围,明确了2020年及以后“地方政府3天日均用气量、城燃企业年用气量5%、供气企业年销售量10%”的储气指标要求。同时,加快构建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租赁购买储气设施等手段履行储气责任,引导储气设施集约、规模化建设。2018年发展改革委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支持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后续还将考虑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重点地区加快储气能力建设。

  关于有序推进“煤改气”工作,各地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有序推进“煤改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则将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因地制宜,在清洁取暖替代未落实前,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关于完善相关政策,引导居民消费习惯,采取天然气消费节约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每年开展节能检查工作时均会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进行相关检查,同时各地方住建部门也会安排相关监督检查,但目前暂无全国范围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发展改革委表示,目前针对国办〔2007〕42号文没有具体强制性措施,下一步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时,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统筹研究。我局也将针对居民能源消费习惯进行积极引导,培养居民良好的用能认知及用能行为。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