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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900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油气〔2018〕173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29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14
 

国能建油气〔2018〕173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90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供给侧能力,增加天然气开采量并拓宽天然气来源。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一是推动国内天然气增产增供。加大勘探开发投入,增加国内天然气供应,是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重要源头保障,我局已要求上游企业切实追加勘探开发投资,提高已建产气田产量,增产常规天然气,加快推进气田新建产能建设,同时抓紧非常规天然气勘探技术创新和攻关,推动出台致密气开发利用补贴政策,力争致密气全年增产10亿方;积极鼓励煤制气和煤层气发展。二是积极鼓励企业多渠道保障进口,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快中俄天然气管道建设,力争2019年底黑河-长岭段建成投产;结合推进全国储气能力建设,重点研究制定环渤海LNG储运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在环渤海地区新建扩建多座LNG接收站,配套建设一批大型LNG储罐,从根本上缓解华北地区供气紧张局面。

  二、关于加快供气网络建设,提升天然气储运能力。我局积极支持供气网络建设。一是按照推动全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工作,将一批新的地下储气库、长输管道项目纳入规划,全力推进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明确广东境内LNG接收站与西气东输二线联通、中卫-贵阳输气通道联络增输工程等11项重点工程作为2018年主要工作,并积极协调推进重点工程加快建设,确保按期完工。同时我局还开展了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论证和全国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专项研究,确保应联尽联,实现天然气全国范围内灵活调度。二是积极推动上游供气企业协调配合,在满足现有市场需求的同时,统筹管输和LNG接转能力,通过资源串换、平台交易等方式,相互提供代输、接转服务,满足重点地区用气需要。切实提高资源统筹配置和互保互供能力。三是积极推进上游供气企业、地方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的要求,督促各供气企业落实储气义务,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 10%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 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 5%的储气能力。

  除上述长期工作外,作为短期应急措施,我局要求上游供气企业用气高峰前尽可能增加地下储气库注气量,保障储气设施在迎峰度冬期间满负荷运行,保证高峰期开采压力及采出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储备资源的应急保障作用,确保地下储气库冬季高峰期拥有充足的天然气储备。同时,根据2018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有关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尤其是地方政府“保民生”的责任。

  三、关于推行调峰气价政策或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实施调峰气价。我局积极支持推行调峰气价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要求供需双方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在全国、特别是北方地区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鼓励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鼓励供需双方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市场交易价格。目前LNG、页岩气、煤层气等常规天然气,以及直供工业用户气、储气设施购销气和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天然气市场价格由市场形成,气量占全国消费总量的50%以上。同时,为保障基本民生,在理顺居民价格的同时,建立了低收入群体、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补贴机制,让老百姓用的上、用的起天然气。二是加快推进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规划开工一批地下储气库和LNG接收站项目,同时要求上游供气企业加快已建地下储气库达容,不断提高我国天然气战略储备能力。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改革方向,进一步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适时全面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

  四、关于有序推进“煤改气”进程,实现天然气用量稳步增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改气” “以气定改” “以供定需” “先立后破”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科学有序推进“煤改气”,确保老百姓温暖过冬。实施“煤改气”的地区要在衔接落实气源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改造。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城燃企业已基本实现与上游供气企业签署全年供气合同。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供用气双方抓紧签订采暖季供气合同,确保冬季采暖季天然气平稳供应。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