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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77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油气〔2018〕168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29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14
 

国能建油气〔2018〕168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7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洋口港LNG现货物流集散中心和贸易结算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接收站项目规划方面的支持力度。

  目前,我局正在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评估工作,在统筹资源、市场需求、区域经济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我局将结合沿海各省港口的实际情况,会同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等积极研究沿海LNG新增码头布局问题。

  对于将南通港洋口港区原规划中的部分液体化工品泊位调整为LNG专用泊位,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与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了《南通港洋口港区西太阳沙码头区规划调整方案(2013-2030年)》,已将西太阳沙码头区原规划中的部分液体化工泊位调整为LNG专用泊位。调整后,西太阳沙码头区供规划布置LNG接卸和转运泊位5个,可保障洋口港区LNG运输需求。

  二、关于加快对已落户洋口港LNG项目的审批进程。

  经与自然资源部沟通,自然资源部表示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涉及使用海域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部将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制度,加强项目用海前期审查工作,对项目用海申请人在项目用海申请报批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规范指导。由于协鑫汇东LNG项目申请用海范围中港池用海、卸船码头引桥用海与已确权登记的中石油江苏LNG项目一期工程用海范围部分重叠,不符合开展预审审查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已将审查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单位在妥善处理完海域使用权重叠问题后,应重新提交项目用海预审申请,自然资源部表示将依法依规抓紧办理。

  经与交通运输部沟通,目前交通运输部已同意南通市提出的新一轮开展南通港洋口港区西太阳沙码头区规划方案局部调整工作申请,涵盖包括LNG相关项目的需求。下一步,南通市组织完成规划修订工作后,交通运输部将联合江苏省人民政府按程序推进审批。关于支持协鑫汇东LNG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表示将在收到相关报审文件后,及时研究提出行业意见。我局将密切跟踪审批进度,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建议江苏省做好协调工作,督促企业尽快上报项目核准申请,我局将积极予以加快办理。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