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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31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油气〔2018〕166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291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8-14
 

  国能建油气〔2018〕166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3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大力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一是推动天然气增储上产,加快推进气田新建产能建设,推动出台致密气开发利用补贴政策,确保国内天然气产量继续稳步提升;同时,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建立有序竞争的勘探开发市场。二是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规划开工一批地下储气库和LNG接收站项目。结合推进全国储气能力建设,重点研究制定环渤海LNG储运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在环渤海地区新建扩建多座LNG接收站,配套建设一批大型LNG储罐,从根本上缓解华北地区供气紧张局面。三是全力推进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明确广东境内LNG接收站与西气东输二线联通、中卫-贵阳输气通道联络增输工程等11项重点工程作为2018年主要工作。同时,我局还开展了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论证和全国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专项研究,确保应联尽联,实现天然气全国范围内灵活调度。此外,国家积极鼓励企业多渠道保障进口,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同时,积极落实新增天然气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倾斜,并确保优先用于民生保障和散煤治理。

  二、关于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国家高度重视北方地区“煤改气”“煤改电”,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家已出台多项支持政策,一是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要求,向雾霾问题最为严重和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倾斜,以“2+26”城市为重点开展清洁取暖城市示范,2017年国家确定了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奖补激励。下一步,在做好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我局将积极推动出台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相关政策。二是按照“企业可持续、用户可承受”的原则,国家已出台《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在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宜“煤改气”的地区,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综合降低清洁取暖用气成本。在适宜“煤改电”的地区,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段划分;鼓励叠加峰谷电价,并在采暖季适当延长谷段时间,综合降低清洁取暖用电成本。同时,我局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相关支持政策,目前北京、天津、山西等地区已经针对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出台了专门政策。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配电网改造、农网建设工作,加大对清洁取暖配套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