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04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油气〔2018〕27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29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3
 

  国能建油气〔2018〕27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0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重庆加快铜锣峡和黄草峡地下储气库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作建设地下储气设施。我局积极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储气能力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 10%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 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 5%的储气能力。2018年5月27日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对地下储气库设施建设合作框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合作协议。目前双方正加紧组织开展铜锣峡、黄草峡地下储气库前期工作,进一步开展合作谈判、合资公司组建等事宜。近期,国家已下达了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首批1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后续我们将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切实推进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储气能力建设工作。

  二、关于研究出台枯竭气藏矿权注销和变更政策,以及价值评估方法。我们积极支持地下储气库建设,目前天然气地下储气库类型主要有枯竭气藏储气库、岩穴储气库、含水层地下储气库等,其中枯竭气藏型储气库建设成本最低,因此利用枯竭气藏建设储气库不仅能节约成本,也能统筹产气和储气。对已经停产的采矿权区域,采矿人可按程序注销采矿权,对在产的采矿权区域可考虑采取混合所有制办法推进储气库建设。同时国家拟组织石油企业、地质调查部门等开展全国地下储气库资源潜力与资源分布等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加快储气能力建设奠定基础。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