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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71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油气〔2018〕25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8-0028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8-07-13
 

国能建油气〔2018〕25号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7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赋予延长石油对外油气合作专营权符合油气体制改革和我国对外开放的大方向,有利于公平准入、促进竞争,有利于利用外国油气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延长石油集团国际化,有利于促进陕西经济发展和陕北革命老区脱贫致富。

  二、赋予延长石油对外合作专营权事关国家油气资源利用和分配,涉及部门和单位较多,情况相对复杂,修订条例历时也较长。我们拟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诉求,结合油气体制改革分工方案落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研究推进条例修订事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