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对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329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09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8-26
 

  对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329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天然气重要桥梁作用、推动我国能源低碳清洁化转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大力开拓天然气市场

  天然气作为最清洁的化石能源,具有绿色、低碳、高效等优点,加快天然气产业发展,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逐步把天然气发展成为我国主体能源,对我国调整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推动节能减排、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十三五”要抓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气化工程、天然气发电及分布式能源工程、交通领域气化工程、节约替代工程等重大利用工程,国家能源局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天然气利用工作,拟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深入研究在相关领域推广天然气利用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挥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作用

  借鉴国际经验,在城市设立“禁煤区”对于治理大气污染具有显著效果,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环保部等部门要求各省市区政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要求,尽快实施设立本区域“禁煤区”,在环境敏感地区实行更严格的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内河和近海重点地区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对于减少水域污染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12月,交通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在控制区核心港口停泊时间超过1小时的船舶燃油提出了要求,2018年扩展到控制区所有港口,2019年扩展到所有控制区域。

  三、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降低供气中间环节费用,提升天然气竞争力

  近年来,天然气价格改革朝着市场化方向稳步推进,2013年建立了与替代能源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而后分三步全面理顺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先后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以及除化肥企业外的直供用户用气价格。针对部分省市供气环节过多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在文件中多次要求各地完善体制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取消不合理加价,从紧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同时,鼓励地方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等,对承担调峰义务的企业体现价格折让。长远看,要加快实现天然气价格并轨,取消交叉补贴,打破省市级天然气管网地域垄断,制定合理的天然气调峰价格,这些都是符合我国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方向的。

  四、关于大力发展天然气基础设施,加快研发关键技术装备,鼓励终端利用项目建设

  为推动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能源局要求企业按月上报天然气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并联合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要求给予专项债支持。根据全国天然气供需形势,我们将在《“十三五”天然气发展规划》中布局天然气长输管道、接收站、储气库及加注站等基础设施项目,“十三五”期间建设任务仍然繁重,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做好规划落实工作,推动企业加快项目建设。

  五、关于实施重点领域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为支持我国国产气勘探开发,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中央财政已经出台了鼓励页岩气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的相关进口税收政策。一是页岩气勘探开发已经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条目;二是经国务院批准,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税收政策将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执行;关于对致密气给予补贴问题,我们将积极推动研究适当支持方式。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据了解,地方主要将上述资金用于燃煤锅炉改造、燃煤机组脱硝脱硫改造、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淘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关于低息贷款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目前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开行、农发行参加的专项债资金支持的领域已包括上述类别,同时一些政策性银行对国家重点发展领域也有低息贷款支持政策,我们支持企业积极申请并利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