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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31号(工交邮电类386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218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7-28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31号 (工交邮电类3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能源结构,调动全社会资本加快页岩气产业开发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国家对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的资金投入问题。中央财政一直积极支持我国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近年来,已支持实施了全国重点地区页岩气资源潜力及有利区优选、全国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及有利区优选等项目,为我国页岩气开发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关于加强页岩气勘探开发科技攻关问题。“十二五”期间,我们已将“页岩气勘探开发关键技术”列为“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重点项目,并正在积极考虑“十三五”期间提高页岩气科技攻关项目比重,包括增设“页岩气勘探开发示范工程”等,全面加强页岩气勘探开发核心技术攻关。同时,我局通过经费支持等手段,一直积极推动国家能源页岩气(研发)实验中心建设,培养页岩气高层次人次。注重开展国际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已与美国贸发署联合在国内开展了四期页岩气技术培训。 三、关于建立页岩气勘探开发新机制问题。近年来,我局积极引导和支持地方企业与中石油、中石化合资勘探开发页岩气,推进页岩气投资主体多元化,已在四川、重庆取得成功实践。国土资源部也已开展了两轮页岩气区块竞争出让招标,实施合同管理,引入一批企业进入页岩气勘探开发领域,近期还将开展新一轮区块招标;同时,要求各石油公司加大常规油气区块内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并指导省级部门建立油气、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矿业权重叠问题。 四、关于完善天然气利用配套基础设施问题。2014年,我局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形式发布《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与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无歧视接纳第三方准入,这为管网设施发达地区的页岩气开发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我们正在组织编制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页岩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将根据勘探开发进展情况,统筹部署页岩气外输管道建设。 五、关于落实鼓励政策问题。“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已对页岩气开发利用进行了0.4元/立方米的补贴。“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施行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政策,前三年补贴标准为0.3元/立方米,后两年补贴标准为0.2元/立方米,最大限度支持页岩气实现经济开发,推动页岩气产业化大发展。同时,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支持天然气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开采页岩气,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现行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此外,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符合条件项目允许办理先行用地手续或临时用地手续等鼓励政策均已实施。 感谢您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