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49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5-0021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5-07-28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4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潜江建造国家华中地区战略储气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内外储气设施发展现状 (一)截至目前,全世界共建有地下储气库约630座,总工作气量约3600亿立方米,约占世界天然气总消费量11%。因枯竭油气藏成本低、运行风险小,各国基本以建设枯竭油气藏型储气库为主,其次为含水层和盐穴储气库。因天然气储备比石油储备的自然和商业条件更加复杂,世界各国均未建立天然气战略储备,仅个别国家开展了研究工作。 (二)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储气库建设,要求长输管道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地下储气库,但因储气设施建设周期长、投入大、回报小,企业的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国已建成地下储气库18座,有效工作气量44.5亿立方米,占消费量的2.4%,远低于国际上10%-15%的平均水平。我国急需加快储气库建设,尽早形成多层次储备体系。 二、加快储气设施建设采取的措施 国家积极支持地下储气库建设,从完善法规、制定制度、提供优惠政策等多方面予以推动。 (一)2014年发布《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要求天然气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天然气储备,以满足所供应市场的季节(月)调峰以及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或者大幅减少等应急状况时的用气要求,并对具体储备量做了规定。 (二)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在建储气项目施工进度,从融资、价格、用地、审批等多个方面对储气设施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三)国家为储气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一方面积极支持科技重大专项,为地下储备技术研发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所得税返还形式支持石油企业分年度、有步骤加快储气库建设。 (四)国土部门对国家批准的储气库项目,在用地审查时直接安排,不占用地方指标,并对储气库项目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加快办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将地下储气库项目列入油气领域重大工程,形成月报制度和调度方案,按月汇总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对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由相关部委帮助协调解决。 三、关于在潜江建设地下储气库的建议 潜江市地处华中腹地,地理区位优势明显,已建的西气东输一线、二线、川气东送管道、忠县-武汉天然气管道和规划的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均从该地通过,且区域具有盐藏、枯竭油藏和含水构造等地质构造,其中潜江凹陷岩盐发育、深度适中、岩层厚度大,光明台枯竭油气藏构造相对简单,具备建设储气库的基础条件。我们积极支持在潜江建设储气库,并将在“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予以统筹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考虑采用市场化的手段调动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储气设施的积极性,继续加强储气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