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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762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9-00245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9-07-17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762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煤炭产业安全高效智能化发展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产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础产业。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信息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煤炭产业安全高效智能化发展,对推进煤炭生产方式变革、提高煤炭生产效率、实现煤炭高质量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将推动煤炭产业安全高效智能化发展上升到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层面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煤炭产业安全高效智能化发展,2016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创新煤炭高效和智能矿山等关键技术、煤炭无人和无害化等智能开采、充填开采、保水开采以及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从能源发展战略层面推动煤炭产业安全高效智能化发展。并且,《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等规划和行动计划中,都要求加大科技投入和自主创新,积极推动高效建井、智能开采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应用,依托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加快推进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煤炭行业的应用,建设智慧煤矿示范工程,促进煤炭绿色清洁发展。 目前,为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推进智慧煤矿建设,我们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统筹规划,科学优化顶层设计,拟基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开展煤矿智能化顶层设计,加大引导和统筹力度,增强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整体合力。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总体目标、技术体系、系统架构、实施路径等,营造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创新生态环境,积极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推动建立煤炭安全高效智能化开采的国家级研究平台的建议 科技部一直大力支持煤炭科技创新相关国家级实验平台建设,目前已布局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炭资源高效开采与洁净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深部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实验平台,为煤炭科技创新创造了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也积极推动提升人工智能创新能力,在深度学习、类脑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 科技部高度重视煤炭的安全高效智能开发,“十三五”期间,部署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地资源勘查开采”和“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技术装备”两个重点专项,安排了煤矿深井建设、围岩控制、智能开采、生态复垦、灾害预警、事故防控等与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发相关的技术方向。目前,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组织面向2030年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拟围绕煤炭绿色开采、煤炭高效发电、煤炭清洁转化、煤炭污染控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政策研究等六大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在煤炭绿色开采方面,围绕无害化开采和资源化利用,设置了煤炭低损害开采、智能化生产、水资源保护、矿区生态修复、伴生资源开发等内容,力争到2030年,实现煤炭向科学开发方式转变,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形成无害化开发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使我国成为煤炭开发国际标准制定者和技术主导者。 《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拟加大自主创新技术与装备研发应用,推进重点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重点研发煤矿精准探测与地理信息精细建模技术、新一代矿井感知传感技术与装备、复杂条件综采(掘)装备智能协同快速推进技术等,提高智能化技术与装备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研,结合煤矿智能化发展实际,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建立煤炭安全高效智能化开采的国家级研究平台,为煤炭产业安全高效智能化发展提供技术与装备保障。 三、关于出台支持煤炭绿色清洁发展的政策或设立专项基金的建议 目前,中央财政主要通过以下渠道支持相关领域科研工作:一是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相关项目并开展研发工作。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上述领域相关科研工作。三是会同科技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是为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2016年中央财政调整设立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中央财政不指定具体项目,地方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特别是,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事关我国未来发展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的立项建议》,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中部署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相关领域重大工程;中央财政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试点城市予以综合奖补,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政策,做好清洁取暖工作。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做好对煤炭绿色清洁发展工作的支持。 四、关于提高煤炭市场准入门槛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煤炭市场准入门槛,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改经体〔2018〕1892号),规定禁止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禁止新建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禁止新建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同时,为加快退出落后煤矿或落后煤炭企业,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要求有序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下同)煤矿,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通过改造升级提升一批,逐矿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明确完成时限。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煤炭产业政策,适时提高煤炭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提升煤炭发展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五、关于制定与煤炭安全高效智能化发展相适应的煤炭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建议 为促进煤炭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加快煤炭科技人才培养,为煤炭科技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从实施情况看,煤炭行业高素质人力资源支撑体系和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初步建立健全,建立了一批行业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和孵化基地,培养了一批高层次科技研发人才、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和行业紧缺的工程技术类人才,建设了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同时,我们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举办了“煤炭分质及梯级转化利用”“煤炭行业智慧矿山建设”“煤化工前沿技术”“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等煤炭产业领域高级研修班,有力提升了煤炭产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并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大力培养培训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你们的建议,将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相关的专业人员培养和培训有关内容纳入《若干意见》,切实加强煤炭产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煤炭安全高效智能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感谢你们对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