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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8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19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7-12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8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煤炭安全智能精准开采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煤炭工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的基础产业。加快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强化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成果的发明创造和转化应用,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具体表现,是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对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将煤炭安全智能精准开采列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

  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煤炭安全智能精准开采的顶层设计。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实施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年)》提出,加快推进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煤炭行业的应用,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煤炭开采、加工及利用全过程智能化改造,到2020年煤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建成一批先进高效的智慧煤矿。据煤炭协会统计,截止2018年4月底,全国已有132处煤矿建成158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为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推进煤炭生产方式变革、切实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家已经启动了能源战略、“十四五”规划和各领域能源规划的编制工作。关于加强煤炭安全智能精准开采顶层设计,将煤炭安全智能精准开采列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我们将结合煤矿智能化发展实际,在能源战略、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若干意见》中统筹考虑。

  二、关于加大对煤炭安全智能精准开采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的问题。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实施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支持煤矿灾害机理、煤炭安全绿色开发等基础理论研究,突破煤炭地质保障、煤炭绿色安全无人开采等重大关键技术,强化煤炭科技原始创新能力;积极支持煤炭科技研发工作,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完善科技创新机制。2016年3月和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实施的《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国能科技〔2016〕397号)等行动计划和规划中,都要求把自主创新摆在煤炭科技创新的核心位置,加强煤炭行业基础研究。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煤矿智能装备推广应用纳入30亿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煤矿推广应用智能装备,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智能装备替代高危岗位作业。科技部支持国家级实验平台建设,布局了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煤炭资源高效开采与洁净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深部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实验平台,为煤炭科技创新创造了条件;部署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安排了煤矿深井建设、围岩控制、智能开采等与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发相关的技术方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发布了《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明确了煤矿机器人的发展方向和支持范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适时将煤炭安全智能精准开采重大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国家相关研发计划,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煤炭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关于加大资金和财税支持力度的问题。为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鼓励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中央财政通过多种渠道支持相关领域科研工作:一是配合科技部等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相关项目并开展研发工作。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上述领域相关科研工作。三是会同科技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是为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2016年中央财政调整设立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中央财政不指定具体项目,地方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增强煤炭行业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攻关。

  三、关于加快发展煤炭安全智能精准开采先进产能的建议

  2016年以来,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破除低效无效供给,按照产能置换原则推进优质先进煤矿项目建设,持续扩大优质产能。同时,《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典型示范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智能化煤矿示范工程,推进煤矿智能化向纵深发展。

  关于加快发展煤炭安全智能精准开采先进产能的建议,我们将结合煤矿项目建设、释放优质产能等工作,引导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主动实施煤矿智能化开采,全面提高煤矿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