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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94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178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9-02
 

  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94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年以来,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累计退出煤矿落后产能8.1亿吨,淘汰退出煤矿4200多处,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2019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去产能工作全面转入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的新阶段,着力增强去产能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4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文件,将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作为去产能工作重点,加快退出落后和不安全的煤矿,加快退出达不到环保和质量要求的煤矿。8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按照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升级改造提升一批的要求,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进行分类处置,加快退出低效无效产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财政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包括煤炭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在煤矿安全治理方面。随着去产能的不断深入,煤矿安全形势明显好转,2018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至0.093,创历史最好水平。2019年4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文件,要求各地严格控制新建冲击地压矿井,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对全国正常生产建设的冲击地压矿井等高风险煤矿逐矿开展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统筹做好压小上大、减劣增优等工作,着力巩固去产能工作成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准确把握市场走势,促进煤炭市场高质量动态平衡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煤炭发展发生较大变化,我们紧跟煤炭行业发展新形势,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中长期、“两湖一江”地区、东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煤炭供需平衡专题研究,准确把握市场供需形势,研究建立煤炭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二是加强日常产运需监测分析,准确研判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协调推动加快建设煤矿手续办理,指导重点产煤地区和煤炭生产企业加快优质产能释放,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四是督促保障供应难度大的地区制定完善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煤炭产能退出后的资源、运力接续。督促电力企业加强与煤炭、运输企业沟通,积极落实货源,提高存煤水平。五是强化运输协调,积极挖掘潜力,保障重点用户和重点地区运输需求。六是积极推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数据采集及评价,引导煤炭产运需各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的合作关系。经各方共同努力,煤炭供需保持总体平衡。下一步,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将继续加强监测协调,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等工作,避免出现供需严重失衡、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促进煤炭市场高质量动态平衡。

  三、关于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文件,对深入推动兼并重组、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作了具体安排。兼并重组方面,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2118号)要求,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上下游融合发展,推动大型煤炭企业强强联合,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能耗、工艺等办矿标准和生产水平。煤电联营方面,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煤电联营促进产业升级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7号)、《关于深入推进煤电联营促进产业升级的补充通知》(发改能源〔2018〕1322号)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煤炭企业建设坑口电厂、发电企业建设煤矿,特别鼓励煤炭和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煤电一体化项目,以及煤炭和发电企业相互参股、换股等多种方式发展煤电联营。转型升级方面,引导煤炭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装备,建设安全高效智能环保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推进智慧煤矿建设,不断提升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关于全面落实国家稳定市场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煤炭产业结构和开发布局的进一步优化,煤炭供需动态平衡的基础更加牢靠,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且在运行中逐步完善,为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建立完善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能源总量和结构发展目标、中长期煤炭供需平衡、行业管理工作任务等情况,适时调整优化产能置换政策。2018年12月,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进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投产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8〕84号)文件,明确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将产能置换作为煤炭行业的基本产业政策,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完善中长期合同、应对煤价异常波动、调峰和应急储备产能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项目核准审批、产能核定、运力调整、价格监管和信用约束等方面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

  五、关于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人才

  国家有关部门鼓励高等院校科学设置学科体系和专业体系,加大校体合作力度,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组织召开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现场会,要求企业加强人员准入、劳动用工管理,坚决守住用工标准;健全“选准、育强、激活”的人才培养机制,突出矿长、总工、班组长、安检员等关键岗位,培养优秀技术人才;健全留人用人机制,提高职工待遇,改善煤矿生产条件,保障队伍稳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支持鼓励煤炭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国家能源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