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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20号(工交邮电类09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173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9-02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20号(工交邮电类0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煤矿充填开采,推进煤炭行业绿色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出台煤矿充填开采的强制标准

  我局高度重视煤炭开采技术创新,积极支持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2013年1月,我局会同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3〕19号),明确了充填开采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规范了实施要求和工作措施,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开采技术应用,2018年4月,我局赴河北邢台、山东菏泽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实地查看井下煤炭洗选、煤矸分离、矸石充填采煤工作面等情况,与地方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交流煤矿绿色开采的意见。总体来看,充填开采技术已较为成熟,形成了固体物充填、膏体似膏体充填和高水超高水充填三大类生产工艺技术体系,相关示范项目也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18年,全国32处煤矿采用了充填开采工艺,当年通过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产量约800万吨。同时地方和企业也反映,充填开采推广应用面临一些制约,主要是充填开采投入大、成本较高、材料不足、效率偏低,推广应用充填开采技术需因地制宜。我们认为,煤矿充填开采作为绿色采煤技术,对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减轻地表沉降、减少矸石占压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督促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工作,提升煤炭企业实施充填开采的内生动力;支持企业推进充填开采关键技术、关键设备的创新与研发,增强不同地质条件下充填开采技术的适用性和生产效率,提高充填开采煤矿的竞争能力。

  二、关于优先核准采取充填开采方式的煤矿建设项目

  我们积极支持煤炭企业采用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 2018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鼓励煤炭企业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明确自2018年起,煤炭企业上一年度按照《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3〕19号)等规定实施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产量,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后,可按30%的比例折算为置换产能指标,用于产能置换。目前,山东能源淄矿集团等企业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与此同时,我们支持煤炭企业在煤矿建设阶段提前谋划充填开采。目前,尚未收到使用充填开采技术的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申请。下一步,对于采用绿色开采技术的煤矿建设项目,我们将在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及煤炭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及时履行核准程序。

  三、关于加大对充填开采的财税支持力度和范围

  (一)关于适当提高资源补偿费

  为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范资源税费制度,2014年起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自动调节机制;同时,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取消或停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考虑到目前已全面停征资源补偿费,财政部表示,不宜再提高煤炭资源补偿费费率。

  (二)关于提供贴息贷款

  财政部表示,鼓励商业银行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及指导精神,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做好相关领域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按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实施市场化经营,信贷期限和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项目业务前景及风险收益匹配等因素自主决策,既符合市场机制,也有利于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和科学性。

  (三)关于将充填开采设备纳入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和技术升级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起,国家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允许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上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范围将于2019年内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可依法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有关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额。201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纳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优惠目录范围的专用设备,是指从事对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监测等专用设备,但不包括企业的生产用设备。煤矿企业在充填开采中购置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专用设备,可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政策。

  (四)关于加大对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资源税优惠力度

  国家在实施资源税改革时,为促进资源应采尽采、提高资源利用率,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的资源给予了资源税减征优惠。如,对充填开采煤炭减征50%资源税,对深水油气田、衰竭期矿山减征30%资源税,对低丰度油气田减征20%资源税。从各类资源开采品种减征比例看,现行政策已充分考虑了煤炭资源充填开采的特殊性,给予了较大的减征幅度。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企业开采方式、技术水平、环境保护等因素研究完善资源税优惠政策。

  (五)关于加大对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增值税优惠力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6%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税率降至9%;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按进项税的10%加计抵扣;逐步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上述政策力度大、涉及面广,将有利于煤炭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财政部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