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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2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10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7-0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2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对黑龙江省煤矿建设给予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鸡西、鹤岗、七台河、双鸭山”四煤城建设安全、高效、低耗能的大型矿井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煤炭产区。我们积极支持黑龙江省煤矿规划建设,近年来,先后批复了双鸭山宝清、双鸭山西区、鹤岗、七台河等矿区总体规划,规划生产建设规模合计7137万吨/年,规范了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为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创造了有利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新建煤矿实行产能置换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产能置换的具体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黑龙江省加强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支持黑龙江省优质产能煤矿项目核准建设,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及时履行核准程序,支持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二、关于支持改造扩建一批30万吨/年以上矿井

  近年来,黑龙江省结合煤炭去产能工作,大力淘汰落后产能。201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8〕13号),引导现有具备条件的15万吨/年及以上、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通过扩建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2019年,黑龙江省继续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出台了煤矿资源整合审查标准,成立了联合审查工作组,正在对各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的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审查。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组织各地开展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按照严格执法限期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升级改造提升一批的思路,力争用三年时间大幅减少小煤矿数量。在此过程中,支持剩余资源多、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煤矿改造提升至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我们积极支持黑龙江省结合前期已开展的工作,落实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要求,改造扩建一批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三、关于黑龙江省煤矿产能总量

  2018年,黑龙江省煤炭消费量1.03亿吨,煤炭产量约6200万吨,需求缺口主要通过蒙东地区调入,少量通过俄罗斯进口弥补。目前,黑龙江省正在推进一批煤电、煤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神华宝清电厂一期2×60万千瓦机组即将建成,宝清煤电化园区煤化工项目正在建设,四煤城煤化工转型升级项目也在积极极推进。我们支持黑龙江省根据资源条件、消费需求等情况有序发展煤电、煤化一体化项目。关于黑龙江省煤矿产能总量,我们将在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时,会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结合煤电、煤化转化项目建设进度、能源结构调整目标、区域供需平衡等情况,统筹予以考虑。

  四、关于支持黑龙江省地方煤炭集团化兼并重组

  国家积极支持煤炭行业兼并重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2118号),大力推进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煤种的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煤矿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和产能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水平,增强市场风险抵御能力。黑龙江省根据发改运行〔2017〕2118号文件要求,支持龙煤集团兼并重组地方煤炭企业,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煤电联营和煤化工企业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产业相互带动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黑龙江省属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地方煤炭企业,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积累有益经验。

  五、关于在资源、产能及审批方面给予黑龙江特殊政策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严控煤炭新增产能;对确需新建的煤矿,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明确,确需新建的煤矿区分不同情形,按照100%~200%的比例进行产能置换。煤炭行业实施产能置换,不仅为落后产能退出筹集了资金,平衡了不同地区、新老煤炭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探索了以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顺序的有效途径,煤炭企业普遍予以认可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在产能置换机制下推进项目建设。

  近年来,我们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精简煤矿项目核准前置要件,目前仅保留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等两项前置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履行核准程序。在煤炭资源配置方面,自然资源部表示,积极支持黑龙江省煤炭产业发展。对于符合规划、生态保护及相关产业政策等要求的新建煤矿项目,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审批,支持地方发展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