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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7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099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7-0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7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创建国家新型能源化工基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毕节地区煤炭资源矿业权配置

  毕节地区煤炭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近年来,贵州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能源开发布局,提高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毕节试验区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自然资源部积极支持贵州省毕节试验区创建国家新型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党的十九大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大中型矿山深部资源允许协议出让,周边范围矿业权整合或利用的应通过市场方式公开竞争出让。贵州省属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省之一,可按照以上要求依法依规配置毕节地区的煤炭资源并设置矿业权。

  二、关于煤电一体化项目配套矿井产能置换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新增产能煤矿一律实行产能置换,在建煤矿项目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根据国发〔2016〕7号文件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 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等文件,对建设煤矿项目实施产能置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对在本省新实施煤电联营的项目,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150%,跨省实施煤电联营的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最高可提高为300%。据此,煤电一体化配套煤矿的对应退出产能要求已较其他类型煤矿大幅降低。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函复贵州省能源局,原则同意贵州省实施煤炭产能总体减量置换,在实行产能置换的前提下,加快培育发展优质产能,改造建设一批大中型煤矿,淘汰退出一批小型煤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毕节地区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煤炭精细加工和关联产业,推进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