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24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9-0009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9-07-09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24号建议的答复 复文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晋城市设立为国家煤层气产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煤层气是优质的清洁能源资源,热值与天然气相当,可以与天然气混输混用。我国煤层气资源储量30.1万亿立方米,开发潜力巨大。晋城地区是我国最早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地区之一,培育形成了煤层气上中下游全产业链,最早实现规模化商业化开发,是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主战场。国家高度重视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2006年和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财政补贴、瓦斯发电上网及加价、税费优惠等鼓励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煤层气产业的快速发展。2018年,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184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量达到54亿立方米,晋城市煤层气抽采量占全国的63%。 一、关于将晋城市设立为国家煤层气产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10年,国务院批复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我国首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加快破解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努力把山西省改革发展推向更深入的新阶段。2019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中明确了要“完善煤层气勘查区块公开竞争出让制度,全面建立煤层气矿业权退出机制”等任务。2019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深化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煤层气开发利用支持力度等改革任务。 考虑到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由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目前暂无“国家煤层气产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作考虑。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支持山西省在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框架范围内,探索创新,积极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 二、关于明确量化煤层气勘查区块退出政策 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已将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工作委托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实施。山西省就探索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出台了相应配套文件,明确了操作细则和具体管理措施。2016年12月,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严格最低勘查投入监管规范煤层气探矿权延续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6〕348号),对勘查投入考核和区块退出作了明确量化规定,对于已设煤层气探矿权,严格勘查投入考核,办理探矿权延续时,需要提交勘查投入核算报告和勘查投入审计报告,按照未完成比例核减区块面积;对于以竞争出让方式获得的煤层气探矿权,在出让公告中约定,勘查投入完成率不足30%的,直接退出全部区块面积;未完成勘查投入且完成率超过30%的,按照未完成比例核减区块面积。下一步,有关主管部门将按照《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做好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山西省做好煤层气矿业权的管理工作。 三、关于煤层气价格与进口天然气价格挂钩 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门站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近年来,国家加快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海上气、液化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以及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和进入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天然气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气量占国内消费总量的50%以上,其余气量也建立了市场主导的弹性价格机制。下一步,国家将继续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最终实现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全面市场化。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总体方向,不宜将煤层气价格与进口天然气价格挂钩。我们继续支持山西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开展煤层气交易,探索形成市场认可的基准价格,最大程度实现企业效益,将煤层气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 2019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