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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和什托洛盖矿区红山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19〕20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9-00027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9-03-08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和什托洛盖矿区

红山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19〕2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新疆和什托洛盖矿区红山矿井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18〕11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新疆和什托洛盖矿区红山煤矿项目(项目代码:2018-000291-06-02-001475)。

  项目单位为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

  三、红山煤矿建设规模30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布置在井田西部8号勘探线、B2号煤层露头附近。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煤炭洗选采用两产品重介旋流和干扰床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引自和丰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侧不同母线段。

  四、项目总投资22.46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7.74亿元,占总投资的34.5%,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14.7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优化布局及用地方案,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复)工建设。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红山煤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函》(新建规函〔2018〕9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徐矿赛尔能源和什托洛盖矿区红山煤矿项目(300万吨/年)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140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

  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3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