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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关于山西晋城矿区车寨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18〕19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8-0002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8-02-11 |
国家能源局关于山西晋城矿区 车寨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18〕19号)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山西晋城矿区车寨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核准的请示》(晋发改能源字〔2017〕4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晋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解决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人员转移安置问题,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晋城矿区车寨煤矿项目。 项目单位为山西晋城兴唐煤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境内。 三、车寨煤矿建设规模15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中南部ZK404钻孔以西。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下村110千伏变电站和马村110千伏变电站,矿井用水取自张峰水库供水工程和处理后的矿井排水。 四、煤矿总投资23.94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7.19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16.75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煤层气、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5-08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山西晋城兴唐煤业有限公司车寨矿井(车山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7〕73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也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18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