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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关于陕西榆神矿区三期规划区隆德煤矿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17〕89号)
索引号: 000019705/2017-00010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7-12-29
 

    国家能源局关于陕西榆神矿区三期规划区隆德煤矿

  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17〕89)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榆神矿区隆德煤矿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陕发改煤电〔2017〕1591号)、《关于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隆德煤矿及选煤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中国华电煤〔2017〕3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陕北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电一体化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建设榆神矿区三期规划区隆德煤矿改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境内。

  三、矿井生产能力由150万吨/年扩建到50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南部黑龙沟南侧的台地上,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后期采用分区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大采高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引自锦界110千伏变电站不同母线段。

  四、项目总投资15.79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4.8亿元,占总投资的30.4%,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10.99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业场地布置,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要进一步加快井田扩区资源勘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神国用(2015)第WG004792号)等,改扩建工程不需新增用地。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投产后按5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

  十三、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十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