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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99号(工交邮电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705/2016-00405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 2016-09-09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99号

  (工交邮电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煤炭高效清洁化利用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商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的工业原料,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长期占70%左右。2015年,我国原煤产量37.5亿吨、消费量39.6亿吨,分别占一次能源产量和消费量的72.1%、64%。我国富煤少油缺气的能源资源禀赋特点及生产力发展阶段,决定了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资源储量相对丰富,是我国最可靠、最经济的能源资源,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煤炭资源的清洁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上,深刻阐述了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战略,李克强总理在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上,提出“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方针和“节能优先、绿色低碳、立足国内、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原则,为能源工业也为煤炭工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是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必由之路。

  一、关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与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作为我国能源发展基本国策”等问题

  为推进集约高效能源消费方式,国务院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积极发展天然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我们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制定发布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压减无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分散或直接燃煤,降低煤炭消费比重。2015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4%,下降1.6个百分点,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全国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2%以内。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制定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均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资源高效清洁利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三个规划,推动煤炭生产利用方式变革,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推动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方面具体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工作。煤炭行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深入推进结构调整,全面深化行业改革,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2015年,全国煤炭产量完成37.5亿吨,比2010年增长15.9%,其中14个大型煤炭基地产量35亿吨,占全国的93%;建成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矿1050处,产量占全国的68%,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全国采煤和掘进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95.87%和53.52%;全国采煤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原煤入选率提高到65.9%,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62,矿区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煤矸石、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和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利用率分别提高到64.2%、67.5%、47.8%。

  二是推进清洁高效燃煤发电。严格火电项目建设要求。“十二五”前四年,共核准大型、高效、环保火电机组约1.7亿千瓦(其中热电联产机组4236万千瓦),结构不断优化,煤耗逐渐降低。对于新建燃煤机组,全部要求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节能评估等工作,安装静电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确保各项排放指标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抓好现役煤电机组改造。201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发改厅〔2012〕1662号),全面启动在役电站升级改造工作,支持采用成熟可靠、经济适用的燃煤发电技术对煤电机组实施技术升级改造,提高机组能效水平。推进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督促燃煤电厂按照最新环保标准要求,推进环保设施改造升级,满足最新环保标准。会同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制定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开展燃煤机组环保与节能改造示范。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煤电机组环保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4〕518号),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选取13台、881万千瓦在役煤电机组作为环保改造示范项目,改造后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标准。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煤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4〕787号),选取11台、694万千瓦机组作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2015年,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法〔2015〕164号),要求东部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在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中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底前完成;力争2020年底完成改造5.89亿千瓦。截止2016年3月,全国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装机达2亿千瓦,占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的22%。“十二五”以来,共淘汰落后火电机组2380万千瓦,大型高效环保机组比例不断提高。超(超)临界发电基本实现国产化,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浙江嘉兴电厂等一批电厂发电机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尘排放均优于燃气电厂排放限值。

  三是煤制油等现代煤化工技术不断发展。国内煤制油、煤制气产业经过“十一五”、“十二五”期间首批示范项目的建设,验证了自主技术的可行性,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截至目前,已核准项目9个(煤制气4个,151亿方/年;煤制油5个,640万吨/年)。其中已部分投产煤制气项目(3个,27亿方/年),已投产煤制油项目3个(140万吨/年)。启动前期工作项目12个(煤制气8个,722亿方/年;煤制油4个,680万吨/年)。神华108万吨煤制油直接液化项目全年连续稳定运行,生产油品约96万吨。大唐克旗和新疆庆华煤制气一期各13.5亿立方米/年基本连续稳定运行并进入输气管道,正在提高负荷。2014年7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339号)。并在“十三五”期间科学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工程,总结已建示范项目经验问题、评估行业发展条件和环境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科学定位、合理布局、严格准入,重点围绕提高能效、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强系统优化集成等开展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突破关键技术装备瓶颈,破解体制机制难题。

  四是加强工业窑炉、锅炉等节能环保改造工作。工业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及《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工业锅炉、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等四个工业用煤重点领域,依托煤炭消耗量大的城市,开展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节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下一步,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开展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有关重大政策,努力提高煤炭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煤炭开采、燃烧、转化全过程的清洁化、高效化,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关于“完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监管和决策支持体系”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我们加强各部门协调,形成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合力。一是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出台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9月3日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令印发,该《办法》对商品煤及其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分别提出了质量要求,商品煤应符合规定的灰分、硫分及汞、砷、磷、氯、氟等有毒有害元素指标,远距离运输的商品煤相比灰分、硫分应更低,且发热量要在一定限值以上;《办法》主要是从源头提高了煤炭质量和利用效率,降低对大气环境污染。二是研究制定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5〕37号),明确提出了对煤炭实施洗选、流通、终端消费全过程管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最大限度减少煤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依靠科技创新、强化监管,降低煤炭利用污染物排放,着力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三是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国能煤炭〔2015〕141号)文件,明确了围绕科学调控煤炭生产总量和布局、发展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提高燃煤工业炉窑技术水平和煤炭加工转化水平、开展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减少煤炭分散燃烧和污染物排放等加快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各阶段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稳步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四是工业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及《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工业锅炉、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等四个工业用煤重点领域,依托煤炭消耗量大的城市,开展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节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下一步,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继续健全完善国家层面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协调机制,研究建立权威、协调、统一、高效的监管体制,建立国家、省级等不同层面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运行指标的实时监测运行系统,建设煤炭领域高端智库平台,组织开展研究制定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关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提高煤炭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煤炭全产业链清洁高效利用的政策、技术等相关配套政策体系。

  三、关于“增加对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科技创新支持”的问题

  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相关科研工作,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相关中央级科研院所(基地)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项基金、银行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引入创新领域,支持各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在“十二五”期间,编制发布了《洁净煤技术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和重点任务部署,着力实施了清洁燃煤发电、煤制清洁燃气、煤制液体燃料、煤制化工品等煤炭清洁转化技术研发与示范。围绕上述相关技术方向,国家已在973、863、科技支撑等国家科技计划中已部署实施科研项目20余项,涉及上百个研究课题,累计安排国拨经费约10亿元。同时,也高度重视煤炭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十一五”以来支持成立了电站燃烧等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组建了煤炭开发利用等4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成立了基于IGCC的绿色煤电国家863计划研究开发基地,培育了一批煤炭领域的科技人才团队、创新企业及研究制定了相关行业标准,显著提升了我国煤炭行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上述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力支持,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的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取得了一系列重要阶段性成果。在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方面,我国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已达到321克标煤/千瓦小时,其中660-100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总装机已达1亿千瓦,居世界首位,平均供电煤耗达到290克标煤/千瓦小时,上海外高桥三厂火电机组年平均供电煤耗已达到276克标煤/千瓦小时,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世界首台600兆瓦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机组在四川白马成功投运,技术已达国际先进水平;我国首台250MW等级IGCC示范电站投入运行,我国成为世界上第四个拥有大型IGCC电站且自主设计、建设和运行的国家;成功研发出3000吨/日先进煤气化技术及装备,新型煤气化、直接液化、煤制烯烃等技术整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燃煤常规污染物控制技术已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一些关键技术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特别是中低挥发分的低NOX燃烧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技术指南》、《技术案例》,其中涉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69项,提高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印发了先进煤气化、干息焦、炼焦调湿等5项重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印发了六批《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和四批《“能效之星”产品目录》,重点推广了54项节能环保锅炉,并组织地方实施了煤粉锅炉、解耦燃烧锅炉试点示范,利用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了10项涉及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实现了一批关键性技术产业化突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不同部门和不同计划间的统筹协调。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所需的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发挥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其中“十三五”期间,国家已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部署了煤炭高效发电、煤炭清洁转化、燃煤污染控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工业余能回收利用、工业流程及装备节能、数据中心及公共机构节能7个创新链(技术方向)部署了23个重点研究任务,积极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项目的技术、装备研发、标准制定和推广力度。针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关键共性瓶颈技术,积极协调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相关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

  四、关于“完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的问题

  (一)关于完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问题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并于2012年2月29日作了修订。修订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推进清洁生产的工作职责,扩大了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确立了清洁生产财政支持资金,强化了清洁生产审核法律责任。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也明确了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家积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强化标准约束,加大落后设备淘汰力度,国家标准委员会启动了“百项能效标准工程”,制定并发布了工业锅炉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据能效标准,编制并发布了4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将达不到能效标准限定值的落后设备列入目录,其中高耗能落后工业锅炉58项,并明确企业停止生产和使用以上设备;印发年度《工业节能监察计划》,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标准、使用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等情况进行监察,督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采取整改措施。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标准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加快制定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完善相关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继续发布节能设备推荐目录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目录,组织地方节能监察机构依据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目录,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二)支持煤炭清洁利用的税收优惠方面,国家也已出台了一系列煤炭清洁高效转化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研发实施加计扣除优惠,即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再加计扣除50%,自2016年起进一步放宽了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并扩大了研发费用口径,同时简化了审核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所得税低税率优惠,自2016年放宽了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并扩大了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二是在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的,可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燃煤电厂和煤化工等企业均可依法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中央财政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补贴方面,一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引导地方加大投入,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通过排污费安排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实施燃煤锅炉烟尘治理改造等给予补助;专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地方可统筹用于煤炭清洁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安排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有关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其中包括煤炭等重点行业,对突破煤炭清洁生产技术瓶颈、加快产业化应用等起到重要作用。三是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节能减排补助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城市综合示范,对示范城市开展包括煤炭清洁利用在内的节能减排工作给予综合奖励。

  下一步,我局将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措施。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9日